编辑: yyy888555 | 2017-07-13 |
5 - 1. 公司和集团资料 本公司前称为骑塘公社建筑社,於1965 年10 月25 日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为 集体经济社.於1996 年7月,本公司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於
2014 年12 月29 日 成为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并易名为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 为中国浙江省嘉兴市高桥镇.本公司 H 股於
2016 年1月12 日(「上市日期」)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联交所」)主板上市(「上市」). 於2018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如下: B 建筑工程承包 B 其他-设计、勘察、谘询及其他业务 董事认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及最终控股公司为浙江巨匠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家由本公司 董事长吕耀能先生控制公司. 2. 编制基准 财务资料已根驶峒谱荚蛭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批准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当中包括所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 及诠释)及香港公司条例之适用披露规定编制.财务资料已按历史成本法编制,除应收票 公允价值计量外.除另有说明外,财务资料以人民币(「人民币」)呈列,所有数值均凑整至 最接近千位数. 综合基准 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的 财务报表.附属公司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之实体(包括结构性实体).当本集团於参与投 资对象中的业务中分享或有权享有可变回报,并可使用其权力影响投资对象之回报(即给予本 集团现时能力直接参与投资对象之相关业务之现有权利)时,本集团即属拥有控制权. 当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少於一家投资对象的大多数表决权或类似权利时,本集团在评估其 是否有权控制投资对象时会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包括: (a) 与投资对象其他投票权持有人之合同安排;
(b) 来自其他合同安排之权利;
及(c) 本集团之投票权及潜在投票权. 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按与本公司相同的报告期,并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编制.附属公司的业 绩由本集团取得控制权当日起直至该等控制权终止之日为止综合列账. -
6 - 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各部分乃归属於本集团母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即使因此导致非控 股权益出现亏绌结余.集团内公司间的所有资产及负债、权益、收入、开支以及本集团成员 公司间交易之相关现金流量於综合时悉数对销. 如果有事实及情况显示上述的三项控制元素中的一项或以上出现变动,本集团会重新评估其 是否控制投资对象.附属公司所有权权益变动(如并无失去控制权)乃列作股权交易. 倘本集团失去对一家附属公司的控制权,则其终止确认(i)该附属公司的资产(包括商誉)及负 债、(ii)任何非控股权益的账面值及(iii)於权益记账的累计换算差额;
并确认(i)已收代价的公 允价值、(ii)任何保留投资的公允价值及(iii)任何於损益产生的盈余或亏绌.本集团分占先前 於其他全面收入确认的部分已重新分类至损益或保留利润(如适用),并采用倘本集团已直接 出售有关资产或负债所规定的相同基准. 3. 会计政策及披露变动 本集团於本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中首次采纳下列经修订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2 号的修订 股权支付交易的分类和计量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