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8-29 |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7 年2月7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无锡华光锅炉 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17〕185 号),批复内容如下:
1、核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 403,403,598 股股份吸收合并无锡国 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900,288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配套资金.
3、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 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4、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吸收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手续.
6、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7、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 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将根据上述批复要求办理本次吸收合并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后续实施事项,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