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7-07-18 |
后者则是将一 定的金额发给指定的人, 若 指定的人 为法律意义上具有特定身份、 职权的人, 则发收红包的行为难以避免权钱交易、 利益输送的嫌疑.不论是具有明确目的 指向的权钱交易还是类似于感情投资的 利益输送, 均符合法律意义上的贿赂行 为之基本要件, 至于是否属于刑法意义 上的贿赂犯罪, 只不过是量的问题. 从行贿者的角度看, 微信红包依托 互联网进行支付, 具有相当的隐蔽性, 只 需加个微信好友, 无须亲自登门拜访, 动 动手指即可完成, 无形中降低了送礼门 槛, 很多送礼者因此加入其中, 容易形成 对行贿的 集体无意识 . 从受贿者的角度看, 无须接触送礼 者, 且电子红包面额往往相对较小, 如微 信红包一天中单个红包最多200元、 全天 累计红包上限8000元.这种小面额红包 化整为零, 往往让收红包者容易放松戒 备, 自认为不会触及法律红线.且微信红 包虽然诞生于春节期间, 但作为一种网络 社交产品并不意味着平日不能使用. 虽然网络空间不是现实空间的简单 复制, 但是, 网络空间的行为仍然是现实 空间中人类活动的延伸.网络社会是法 治社会而非法外之地, 网络社交活动必须 遵法守法, 坚守法律法规底线, 网络世界 也受包括刑事法律在内的现行法律规制. 本期关注 夫妻约定财产制下的不动产物权 变动 王忠朱伟夫妻个人债权与家事代理权的判 定 章敏丹 华锋夫妻财产契约中的物权变动论 姚辉案例指引 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在判处死 缓时限制减刑 俞振刘宏水 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法律效力 及权属 高治公司内部的法定代表人任免争议 应以股东会决议判定 张伯娜 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变更后仍可 获得保护 吴昱刘清启 同一行政许可区域内设立生产基 地不属无证经营 孙正才 杨剑案例参考 出质人窃回质押物并向质权人索 赔构成盗窃罪 罗开卷 舒平锋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中 帮助犯的不同入罪标准 林前枢 管制执行期间再犯罪不应认定累 犯 王瑞琼 民事调解书不能直接引起物权变 动赵进江英李伟伟 网络营销模式下保险人的说明义 务 曹文兵 最高额抵押债权在财产被查封、 扣押后即确定 李鲁卵Ъ 股东派生诉讼中的责任承担形式 不应限于损害赔偿 李蔚何云传记类文学作品著作权侵权的考 量因素 刘虹蕴 立体商标的保护范围及近似判断 规则 刘莉混淆可能性判断中对相关公众的 地域考量 张克伟 傅荣延滞损失与滞期费的区别适用 高俊华 案例精要 前行政行为承办人在后续行政处 罚程序中应回避 孙继发 孙辉妮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能启动 以物抵债程序 姜波执行程序中可以适用同时履行抗 辩权 邓丹云 案例研究 浅谈驰名商标保护中对在先权利 的合理限制 陈笑尘 碰撞双方请求权责任限制应在先 合并再抵销后进行 林剑铭 案情 被告人王某于
2011 年至
2012 年担任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头 街道凤阳路社区宣传委员、 综治办 主任.2011 年, 因岚山区新建学 校, 政府征用安东卫及岚山头街道 等几个村居、 社区土地, 同年岚山区 国土资源局将岚山孟居、 凤阳路社 区土地补偿款一起拨付到岚山孟 居.2011年12月, 被告人王某利用 职务便利, 到岚山孟居支取该笔土 地补偿款191430元, 存储于个人账 户中, 用于个人炒股、 偿还个人到期 贷款.2014 年2月, 被告人王某得 知检察机关调取凤阳路社区账务资 料后, 将10 万元现金交到社区财 务, 剩余91430元至案发时未归还. 分歧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定性.一种 意见认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另一种 意见认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评析 1.被告人主体身份的认定.王 某任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头街道凤阳 路社区宣传委员、 综治办主任, 属于 社区基层组织人员, 在通常情况下, 不具有挪用公款犯罪主体要求的国 家工作人员身份.但是根据 《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 解释》 之规定, 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 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特定行 政管理工作时, 就成为 其他从事依 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 具备了国 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资格.本案中, 王 某协助人民政府进行土地丈量以确 定征用土地补偿费用, 此时的行为系 以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从事公务的行 为.但该公务结束时, 其就重新恢复 基层组织人员的身份. 2.涉案款项的性质.根据查明 的证据, 本案中涉及的被征用土地 为凤阳路社区集体土地, 土地征用 补偿款是发放给社区而非居民个人 的, 因该地块面积较小, 是和岚山孟 居的大宗土地一起测量的, 故该笔补 偿款由国土资源部门一并拨付到岚 山孟居账户, 再由凤阳路社区向岚山 孟居支取.该土地补偿款来源于国 家财政支出, 本身属于狭义的公款, 但是该款项发放到权利主体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