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7-07-19 |
4 临澧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77,607 21,551 56,056 27.77% 71,590 30,045 22,292
5 冀东水泥凤翔有限责任公司 77,994 34,793 43,201 44.61% 49,983 15,333 12,984
6 唐山冀东水泥三友有限公司 81,320 38,722 42,598 47.62% 55,196 7,649 5,730
7 沈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20,776 15,626 5,150 75.21% 16,385 -3,115 -2,835
8 冀东水泥滦县有限责任公司 109,412 64,496 44,916 58.95% 61,186 6,296 4,213
9 冀东水泥铜川有限公司 222,409 133,207 89,201 59.89% 117,458 11,540 15,149
10 冀东水泥平泉有限责任公司 86,855 73,072 13,783 84.13% 29,830 1,340
1431 11 邢台金隅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121,574 85,260 36,314 70.13% 55,066 14,331 10,703
12 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31,588 52,929 78,659 40.22% 97,427 5,058 4,216
(三)被担保人说明
1、公司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隅集团 ) 重大资产购买及共同增资合资公司工作正在推进. 截至
2019 年2月, 除宣化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外,其他
13 家原金隅集团水泥企业已完成 股权过户手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 月份将已完成过户手续的
13 家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19 年被担保的企业中,包括合资公司直接控股的
9 家子公 司,分别是:唐山冀东启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冀东水泥磐石有限责 任公司、冀东水泥(烟台)有限责任公司、临澧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冀东水泥凤翔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冀东水泥三友有限公司、冀东水泥 滦县有限责任公司、冀东水泥平泉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隅琉水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为上述
9 家公司提供担保,合资公司需对公司提 供反担保.
3、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上述被担保公司中,有3家子公司 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经审计) ,为冀东水泥平泉有限责任公司 84.13%、邢台金隅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70.13%、沈阳冀东水泥有限公 司75.21%.
4、除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外,其余
11 家公司的财务 数据均为经审计的数据.
5、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重大 诉讼与仲裁事项.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 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 商确定.上述担保在各金融机构均有效,授权董事长或被授权人确定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以公司与金融机 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一) 上述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的 融资需求,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整体有利于公司生产 经营,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二)上述担保在各金融机构均有效,在担保总额范围内,各子 公司 (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示子公司及已设立或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的 子公司)在办理金融机构授信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担保额 度内可以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调剂时,应当同时符合 以下条件. 1.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 (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 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 度;
3.在调剂发生时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外主体的,仅能从合并报 表外的其他被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