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7-07-19 |
02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 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3月19 日,凡在
2018 年3月19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18 年3月19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将于
2018 年3月20 日支付自
2017 年3月20 日至
2018 年3月19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 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1 冀东 02(112067) 3.发行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9 亿元 5.债券期限:8 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第
5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58%,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2 年3月20 日9.付息日:
2012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3 月20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 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10.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级.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不可撤 销连带责任担保 .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上市时间和地点:
2012 年4 月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 率公告》,"11冀东02"的票面利率为5.58%,每1手"11冀东02"(面 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4.6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 (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22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 年3月19 日2.本次付息日:2018 年3月20 日3.本次除权日:2018 年3月20 日4.下次付息起息日:2018 年3月20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3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 冀东02"持有人.2018 年3月19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 发的利息;
2018 年3月19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 派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 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 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 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 (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 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