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7-07-19 |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 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 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 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 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 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 联系人:张金芳 联系
电话:010-59941389 传真:010-58257533 2.保荐人(主承销商) 、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联系人:秦雪 联系
电话:18210506768 传真:010-66299589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
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