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7-07-21 |
(2)公司的流动资本和营业费用主要是靠公司的股东垫付而非
2 参见王天鸿, 《一人公司与法人格否认》 ,载《澳门公共行政杂志》第57 期, 第725 页. 长期投资;
(3)公司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公司的债务. 傀儡公司:傀儡公司(Dummy Corporation) ,也有人称之为股 东的 替身 (Alter Ego)或 外壳 (Shell) ,即实际上由股东 个人经营管理的公司.如果股东不顾公司的独立性过份地参与或包 办公司的管理,躲在幕后操纵管理机构,法院就可以认定公司成为 了股东的傀儡. 非法行为:股东不得以公司作为外衣从事 非法行为 (Illegality) .例如,一位商业企业主想剽窃别人发明的成果,但是 又怕承担侵犯专利权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於是注册成立一 家资金不足的公司,让这间公司出面侵犯专利权,侵权行为一旦被 发现,商业企业主即以这间公司作为挡箭牌,企图以极有限的资本 抵偿侵权赔偿.为了使专利权持有人得到应有的赔偿,法院可以将 公司和股东同时列为被告,追究股东个人的赔偿责任. 德国对判断公司人格是否被滥用采取了谨慎的态度,认为需要 同时具备两个要件: (1)股东行为背离了股东与公司的分离原则;
(2)股东行为同时违反《德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六条和第二百 四十二条规定的善良风俗和诚实信用原则.3 至於日本对於判断公司人格是否被滥用,也设下了两个要件: (1)公司人格的利用者对公司具有实质的支配力;
(2)该支配股 东滥用公司人格为社会所不能容忍.
五、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要件 如前所述,单是出现了公司人格被滥用的情况并不足以导致公 司人格被否认,这个只能是构成公司人格被否认的其中一个要件, 最重要的是发生了损害他人法益的后果.此外,还有行为人的主体 和主观要件.行为主体只能是拥有实质控制公司能力的股东,因为 实质控制公司使公司人格被滥用的主体还有董事、经理等人员,但 法律对此已有制裁条款,无需否认公司人格.此外没有控制公司能
3 参见宋雁, 《一人公司的法人格独立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载《民商法论文 集》 ,浙江大学出版社,第114 页. 力的股东无法令自己的意志成为公司的意志,自然不能滥用公司的 独立人格.至於主观要件,是需要行为人有过错.一般而言只要行 为主体客观上从事了滥用行为,即可推定主观要件的成立,行为人 是否故意为之则在所不问.这是由於滥用公司人格的形式往往相当 隐蔽,债权人要证明股东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十分困难,为了避免举 证上过度困难以更佳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之故.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需要同时具备
4 个 要件才能适用: 主体要件:主体需为拥有实质控制公司能力的股东. 主观要件:行为人有过错,但是否故意不影响对公司人格是否 被滥用的认定. 行为要件:行为人作出了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行为. 结果要件: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行为对他人的法益造成了损 害.
六、澳门需要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在美国的判例中,股东人数为 2?3 人的有限公司在诉讼中被 否认独立人格的占 46%,股东人数超过
3 人的有限公司仅有 35%被 否认独立人格,一人有限公司被否认独立人格的高达 50%.这现象 说明了:公司的独立人格被股东滥用的可能性高於非一人有限公 司,而且股东人数越多,公司人格被滥用的机会就越低.虽然美国 的情况不必然等於澳门的情况,但法制远比澳门发达的美国尚且如 此,澳门发生一人有限公司独立人格被股东滥用的机会有多大可以 想像.而且澳门《商法典》虽然只容许自然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但法人仍可设立 实质上的一人有限公司 ,如前所述,作为国际 投资的主要主体的跨国公司经常在投资地设立子公司,但在经营时 可能出现滥用子公司的独立人格的情况,使债权人利益受损4 .为了 保护澳门有一个安全、稳定、有序的商业环境,以及更有效地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