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7-07-21 |
二、 中外一人公司立法概况 最先以立法形式承认一人公司的国家是列支顿士登. 该 国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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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颁布的 《关于自然人和公司的法律》 中规定, 所 有的社团法人均可由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设立, 并可由一个股 东维持其存续. 此规定将有限责任原则从团体法引进到个人 法. 此后至今, 世界至少有近 ! 个国家和地区承认了一人公 司的合法地位, 但各国的具体立法规定和实务做法也不尽相 同, 下面仅就几个主要国家的现状介绍如下: #、 美国.美国各州立法可以不一致, 多数州承认设立时 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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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美国 《统一公司法》 颁布, 已有 )+ 个州承认一人公司,该法规定: 一人或一人以上发 起人可以向州务卿提交公司章程以成立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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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美 国律师协会通过的 修正模范商业公司法 也规定 一或一以 上之人可向州政府秘书递交公司章程,成为公司之发起 人 . )、 英国.英国基本上不承认一人公司, 对公司的股东仅 余一人时只保护不到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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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英国 《公司法》 第#条规定所有的公司皆须有 ) 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