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7-07-22 |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张丽女
3 士一直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华勇先生和张丽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 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华勇先生和张丽女士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 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华勇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
2、张丽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 特此公告.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