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7-07-22

也可以对某一位董事候选人投给 阁下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 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如 阁下拟将所持有的股份数平均分配给每一位候选人,则请在 「赞成」 、 「反对」 或 「弃权」 栏内适 当地方加上 「?」 号.否则,请在 「赞成」 、 「反对」 或 「弃权」 栏填入 阁下给予三位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股份数.例如,如 阁下拥有 100万股本公司股份,则 阁下对第1.00项决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0万股;

阁下可以将200万股平均给予两位董事候选人 (投赞 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

也可以将200万股全部给予其中一位董事候选人 (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

或者,将150万股给予董事 候选人甲 (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将50万股给予董事候选人乙 (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 (iii) 倘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则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 权.倘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低於该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则股东投票有效,差额 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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