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7-07-23

项目用地经都江堰国土资源局批准(都土规审[2008]57 号);

都江堰市环保局 《关于 对崇义天马胥家等乡镇污水处理厂选址的初审意见中,同意本项目选址;

本次项 目为提标改造工程,在原胥家污水处理厂用地进行改造,不新增占地,故项目符 合当地城镇规划.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都江堰市胥家镇规划的要求.

2、选址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选址在胥家污水处理厂的预留地中建设, 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原有土地的使用功能,不涉及征地、拆迁. 本次技改工程不新增尾水排放口,尾水排放口依托现有工程已建设施.根据 调查,现有工程尾水由管道引至项目北侧 27m 处都江堰现有灌溉渠,并通过都江 堰现有灌溉渠和其他灌溉渠汇合分流后,经约 8.6km 进入蒲阳河. 项目北侧 200m 为2户散居农户, 东北侧 194m 为1户散居居民, 东北侧 206m 为1户散居居民,东北侧 210m 为7户散居居民,东侧 191m 为5户散居居民, 东南侧 53m 为5户居民,南侧 70m 为都江堰市胥家泰鹤颐养院,南侧 16m 为12 \

4 \ 户散居居民,西南侧 13m 为3户散居居民,西南侧 38m 为4户散居居民,西南 侧81m 为1户散居居民,西南侧 126m 为都江堰市胥家学校,西北侧 153m 为1户散居居民,西北侧 151m 为1户散居居民,西北侧 195m 为15 户散居居民,西 侧紧临

011 乡道. 都江堰市胥家泰鹤颐养院距离本项目厂界 70m,距离恶臭源 123m;

都江堰 市胥家学校距离本项目厂界 126m,距离恶臭源 161m,两敏感点均不在本项目划 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本项目靠近都江堰市胥家泰鹤颐养院一侧为项目绿化 区域,靠近都江堰市胥家学校一侧为项目生活办公区和绿化,且都江堰市胥家学 校和都江堰市胥家泰鹤颐养院不在胥家污水处理厂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对都江 堰市胥家泰鹤颐养院影响较小;

同时根据现状监测,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距 厂界最近居民处敏感点噪声达标,噪声不会对敏感点造成影响;

厂界四周 NH

3、 H2S 达标排放. 本项目恶臭产生源主要为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AO 池、污泥池和污泥 脱水间,本项目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AO 池、污泥池和污泥脱水间均为地 埋式, 恶臭对周围影响小, 并对主要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后采取等离子除臭器处理, 同时在厂区四周种植对恶臭气体有吸附作用的绿色植物,减少恶臭气体对外环境 的影响;

脱水后的污剩余污泥及时外运处置,减少在厂区内的存放时间的措施减 少恶臭气体的产生.此外本次环评维持原环评以主要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源边界 为起点,设置的 50m 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项目外环境关系可知,项目以主要恶 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源边界 50m 范围内

3 户散居农户. 环评要求在本项目建成投产 前需搬迁完毕,届时 50m 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点分布.同 时在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居住区等环境敏感项目. 本项目提标改造后,通过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对项 目附近的保护目标及评价区域的环境影响很小,不会因项目建设而改变区域环境 功能. 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

3、入河排水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为提标改造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不变,尾水排放管道及排放口均采用 原项目所建,原项目排放口按照 1000m3 /d 的能力建成,排放口下游 10km 内无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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