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7-07-24

软件产品的开发、 销售;

通风空调工程的安装;

机电设备销售;

锅炉、工业炉窑的附属节能环保成 套设备的研究、设计、销售、安装;

风能、生物能、废弃物再利用的新能源技术 的开发;

进出口贸易业务;

软件产品的开发、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 修订后:风机、风冷、水冷、空调设备、消声器、组合风阀及其他风阀的研 究、开发、制造、加工、销售;

软件产品的开发、销售;

通风空调工程的安装;

机电设备销售;

锅炉、工业炉窑的附属节能环保成套设备的研究、设计、销售、 安装;

风能、生物能、废弃物再利用的新能源技术的开发;

船用气体设备集成;

机械设备生产、安装;

进出口贸易业务;

软件产品的开发、销售(上述经营范围 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 在第十三条后新加入军工特殊行业特别条款,作为第十四条(其后各条目 录依次变更) ,具体内容为: 第十四条 由于公司部分产品涉及军工特殊行业,必须遵循以下特别条款:

(一)接受国家军品订货,并保证国家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按规定的进度、质 量和数量等要求完成;

(二)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密责任制度 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 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严格遵守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法规,加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 处置管理,确保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决定涉及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的关键军工设备设施权属变更或用途改变的事 项,应经国防科工委批准后再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四)严格遵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法规;

(五)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对国防专利的申请、实施、转让、保密、解 密等事项履行审批程序,保护国防专利;

(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规 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完成规定动员任务;

根据国家需要,接受依法征用相 关资产;

(七)公司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或 备案申报程序: 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前,公司、原控股股东和新控股股东应分别向国务院国防 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

董事长、总经理发生变动,军工科研关键专业人员及专家的解聘、调离,公 司需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公司选聘境外独立董事或聘用外籍人员, 需事先报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 管部门审批;

如发生重大收购行为,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含5%)股份时,收购方须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八)修改或批准新的公司章程涉及有关特别条款时,应经国务院国防科技 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原一百零六条变更为第一百零七条,同时对内容进行修订: 修订前: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其中独立 董事

3 人. 修订后: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