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7-07-25

1 ― 无需再动用政府经费为调解先导计划提供(i) 管理、(ii)谘询服务及(iii)合资格长者小业主的费用资助. (b) 建议

2 ― 无需再动用政府经费去进行培训和认可有关 为强制售卖进行调解的调解员专业资格.

5 (c) 建议3―政府应继续资助有关的宣传和公众教育工作,以竞投方式委聘非牟利组织提供服务,并应制定指 标以便监察服务提供者的表现. 政府的回应及未来路向 7. 我们大致认同顾问检讨的研究结果及建议.调解先导计划已 完成其历史使命,在强制售卖申请数目大幅增加的时候发挥效用,在土地审裁处聆讯以外,为强制 售卖申请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解决纠纷的另类处理方法.不过,随 着情况转变,继续以现时的方式推行调解先导计划或已不再符合成本效益. 8. 强制售卖申请数目自

2012 年4月达至高峰后,便一直回落. 由2013 年6月至

2014 年6月的

12 个月内,申请数目按月为零至 三宗.调解先导计划所接获的查询数目,亦自

2012 年6月见顶后 一直下降.由2013 年6月至

2014 年6月的

12 个月内,该计划接 获的查询数目按月只有一至四宗;

而 所接获的调解申请数目,亦自2011 年5月见顶后一直下降.按月计算,该计划自

2013 年8月以来,除了在

2013 年12 月接获一宗调解申请外,已没有接获 任何调解申请. 9. 我们检视了调解先导计划的情况,并在附件 III 的列表胪列 该计划自

2011 年1月引入以来至

2014 年6月底所取得的成果;

同时,附件亦载述调解先导计划终止 后,当局可如何继续提供先导计划过往所提供的服务.总的来说,拟议安排如下U

6 (a) 为强制售卖个案提供免费调解谘询服务―由香港八大提供调解服务的机构组成的调解办事处,将自行继续 为强制售卖个案提供免费调解谘询服务;

(b) 因应接获的强制售卖调解申请而提名及委任调解员―调解办事处将继续作出所需转介,委聘合资格的调解员 为强制售卖个案进行调解;

(c) 调解个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安排预备调解会议,以及安 排获委任的调解员进行调解会议―有关事宜将由公开市场上的提供相若调解服务者提供,而有关服务提供 者会收取费用.(鉴 於调解办事处的独特背景,相信办事处将是接手提供调解先导计划旧有服务的最热门选择);

(d) 为合资格长者小业主提供财政资助 ― 目前,合资格的 长者小业主可根鹘庀鹊技苹蚍⒄咕稚昵敕⒒蛊溆Ω兜牟糠值鹘庠狈延.过去接获的资助申请数目偏低 (当局只曾接获六宗申请,两宗获批准,其余则已撤回/遭拒绝);

显然,长者小业主就其应付的部分调解员费用申请财政资助的需求并不殷切.尽管如此,我们已 接触长者安居协会(发 展局目前正委托该协会提供「支援长者业主外展服务」先导计划), 邀请该协会接手处理合资格长者小业主向发展局申请财政资助所涉的行政工作,让该资助计划可继续推行多一年,以便我们作 进一步评估;

7 (e) 安排为强制售卖进行调解的调解员进行培训及专业资格认可,并把相关资料上载调解先导计划网站―目前,曾接受强制售卖培训的调解员有

225 人,人数应足 以处理日后强制售卖个案的调解工作.有需要时,市场 上多个组织和机构可为调解员提供相若的处理强制售卖纠纷的培训;

(f) 安排进行调解的免费场地 ― 过去三年,调解先导计划 可在香港房屋协会(房 协 )和 市区重建局(市 建局)提 供的免费场地进行调解.房协一直为调解先导计划提供免费 场地,直至去年终止这项支援服务为止.市建局则同意 日后继续以优惠的收费为调解办事处转介的个案提供场地,以进行与强制售卖有关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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