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7-07-27 |
NVC LIGHTING HOLDING LIMITED 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2222) (I)建议罢免执行董事以及罢免首席执行官及高管 (II)任命执行董事 (III)成立紧急事务处理委员会 (I)建议罢免执行董事以及罢免首席执行官及高管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其已通过决议罢免吴长江先生的本公司首席 执行官的职务,同时任命王冬雷先生担任本公司临时首席执行官.董事会亦已 通过决议罢免吴长勇先生、穆宇先生以及王明华先生的本公司副总裁职务,并 已决议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 普通决议案以罢免吴长江先生的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职务. 董事会做出该等决定的理由详见下文. 包含进一步详情的通函以及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在可行限度内尽快发送给本 公司的股东. 最近进展 本公司最近获悉吴长江先生的若干不当行为,使人质疑其是否有能力作为适当 及妥善人士继续履行其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职责.特别是吴长江先生最近告 知董事会的多数成员,其於二零一二年代表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与山东雷士照明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恩维西实业有限公司和中山圣 地爱司照明有限责任公司(合称「三家公司」)各签署一份许可协议.吴先生 称该等许可协议授予三家公司使用雷士品牌权利,为期
20 年(「所谓许可协 议」). 董事会的多数成员之前不知悉所谓许可协议的存在,董事会亦未批准、授权或 追认任何该等协议的签署.
2 本公司正在调查此事,且如果三家公司滥用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品牌 名、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本公司将采取所有必要的法律行动以捍卫本公司及 其股东的利益. 此外,董事会的多数成员亦获悉关於吴长勇先生、穆宇先生和王明华先生的不 当行为. 因此,董事会的多数成员认为由吴长江先生继续担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以及首 席执行官及由吴长勇先生、穆宇先生和王明华先生继续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职务 将有悖於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最大利益. 本公司正采取行动澄清前文提及的不当行为的细节和其影响.如果有相关重要 消息出现,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II)任命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委任现任非执行董事肖宇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委任熊杰先 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熊杰先生的简历如下: 熊杰先生,现年
48 岁,具有多年的产品生产制造以及企业管理经验.熊先生於
1988 年至
1992 年期间任江苏省地方工业供销公司业务员.於1992 年至
1997 年 在江苏省石油总公司任总经理秘书、总经理办公室科长、经营工作处科长.於2000 年至
2006 年任广东美的集团空调事业部人力资源部总监、制冷家电集团营 运管理部总监、商用空调事业部管理部部长、广州华R集团营运管理部总监、 重庆美的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管理部部长.於2006 年8月起担 任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营运管理部总监、总裁助理兼 ACA 总经理、 副总裁兼新能源事业部总经理、副总裁兼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熊先生现任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熊先生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