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7-08-01 |
2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 定. 表1禅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理的审批时限目录 法定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理时限
7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办结. 跨层级承诺办理时限划分 国家级办理时 限 省级办理时限 市级办理时限 县(市、区) 级办理时限 镇(街)级办 理时限 村(居)级办理 时限 特殊程序时限 有无特别程序 无 类型及时限 特殊程序总时 限0个工作日 特殊程序总时 限说明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 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 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 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决定: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 批条件的,划转列支的维修资金;
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批准后将列支的维修资金及时打入申请人指定账号.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 1《禅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理窗口办理流程 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禅城区数据便民服务中心(http://yms.chancheng.gov.cn/)提 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 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 子版《受理回执》;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 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决定: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 批条件的,划转列支的维修资金;
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办理结果:批准后将列支的维修资金及时打入申请人指定账号.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 2《禅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理网上办理流程 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 一路
28 号三座
1 幢禅城区行政服务 0757-88881200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 12:00,下午 14:00-17:00 (公众假期除外) 目前,可以乘坐
123、
169、
176 等3路公交到智慧新城 站,或者乘坐
117、
133、 中心智慧新城大厅 综合服务窗口
154 、
155 、
163 、
168 、
170、178B、
183、184 等10 路公交到华宝路口站,或者 乘坐
151、
157、165 等3路公交到季华二路站,步行
5 分钟到智慧新城大厅. 如 若开车前往可以导航到智慧 新城,从季华路向南庄方 向,在华宝路口左转,前行
200 米,上右方电动扶梯即 可见到. 2.网上办理网址 http://wssp.fsxzfw.gov.cn/online/showOnlineGuidePageAndSubscribe.jspx?sxid= CC15C094-01&version=2.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757-82622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