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7-08-04 |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领导成员 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 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 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 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 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2016 年辽宁药都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I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 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的基本要素
(一) 债券名称:
2016 年辽宁药都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简称
16 辽宁药都债 ) .
(二)发行总额:8 亿元人民币.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 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 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五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 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 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四)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 期的第
3、
4、
5、
6、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20%、 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息时按 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 面值所应获得利息进行支付.第3年至第
7 年利息随当年度应偿还的本 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兑付款项自兑 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
2016 年辽宁药都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II 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
(六)发行范围及对象: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