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7-08-05

复合材料应用技术的研发、服务;

自有设 备的租赁;

风力发电芯材料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玻 璃纤维及其制品,碳纤维及其制品、玻璃纤维增强材料,辅助材料的国内采购、 批发、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起人为 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常州武进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常州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美城、王占洪、郭品

一、刘延红、娄文举、许 正权、段莉莎、赵独妍、廖家辉、刘琴燕、卢金良、林庆晓、王法、邬克非、黄 近恒、李金伟、金文琴、王海燕、谢兰珍、周亚芬、严丽燕和张良. 第十九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4-3-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 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 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 股份应当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