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7-08-06 |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5 第二 十 九条 公司回购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 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第二十九条公司回购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 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 《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八条第
(三)、
(五)、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6 第三 十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八条第
(一) 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依照第二十八条规定收购本公 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八条第
(三)项规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用于收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转让给职工. 第三十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八条第
(一)、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因本章程第二十八条第
(三)、
(五)、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 二十八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
(三)、
(五)、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7 3 年内转让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