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7-08-07 |
二、项目预算:45 万元.
三、总报价 总报价:指目的地交货价.其中包括响应产品价格、税费、运输安装调试费、保险费、 验收检测费、人员培训费、送货配合费、售后服务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供应商应当详 细、单独、分别报出上述各项费用,并均包括在总报价中).
四、谈判原则 按照 公正、公平 的原则对待所有供应商.
五、谈判小组组成
6 谈判小组成员为
3 人以上(含3人)单数经济、技术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经济、 技术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从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六、谈判程序及方法
1、当众查验响应文件密封状况,但不公开拆标、唱标;
2、谈判小组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 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 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 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 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符合采购需求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不超过三轮的谈判(具 体由谈判小组确定).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漏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 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当对谈判的承诺和最后 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如果最后一轮报价有多名供应商报 价均为最低报价,则要求所有最低报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报价,依此类推,直到最 终出现唯一最低报价为止.
5、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本项目预算或者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或 者可能低于成本,该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 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 成交候选资格.
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谈判.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单独列明本项目中所投的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清单 ,并 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和《中小企业声明 函》等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7、政府采购属于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产品时,投标人应当列明本项目中所投
7 的 节能产品清单 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参与投标的产品中如有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 品的, 必须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之内(提供 证明材料).评标时涉及节能产品的,将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 号)和国家最新 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