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7-08-07 |
8、政府采购属于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产品时,投标人应当列明本项目中 所投的 环境标志产品清单 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谈判时涉及环境标 志产品的将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 号)的规定执行.
9、 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 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价格最低的原则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七、成交 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 合同,逾期不签,视为自动放弃.
八、有效期 有效期:自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60 天;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 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 文件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的规定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十、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金额:不少于项目包预算金额的 1.5% ,不超过项目包预算金额的 2%. 交纳方式: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的保证金数额,在谈判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将保证金汇(存)入招标 代理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供应商的保证金应由本公司账户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银行账 户,不接受个人名义的存款和汇款.汇款时请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 开户名称:河南省科教仪器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郑州市汇城支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与城东路交叉口路北) 账户:254601819870 财务
电话:0371-66316301
2、履约保证金
8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 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十
一、质疑须知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 法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 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捏造事实或是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 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核实后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 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十
一、谈判文件要求中加部分属于必须满足项,否则视为不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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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响应文件的编制、密封和递交
一、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谈判代表身份证件(谈判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此证明文件).
4、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类似业绩合同等).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考
第六章).
8、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件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