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7-08-09 |
作坊内其 他人员在救援时未探明池内有毒气体含量,未采取任何防护措 施,冒险施救,是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武成玉非法经营烧纸作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管理 混乱,未建立任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未对员 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缺失,安全隐 患长期存在,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姜正煌擅自建设烧纸作坊,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 法生产作坊和设备转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在签订 租赁合同时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没有履行安全管 理义务,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
8 - 3. 九盛纸制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履行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将出租的厂房纳入公司统一管理,明知承 租人擅自建设非法烧纸作坊且将其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的个人,没有进行制止;
隐瞒、欺骗政府执法人员,致使该非 法烧纸生产作坊和事故车间长期处于政府监管盲区. 4.即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能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 照经营的非法烧纸作坊,在开展 打非治违 和 清无照、保 安全、增主体 综合整治活动中组织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 5.即墨市环保局履行环境监督检查职责不力,在对九盛公 司厂区内烧纸生产作坊执法检查过程中,轻信任全恩所称该作 坊是九盛公司一个车间的说法,对群众举报问题查处不力. 6.即墨市安全监管局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 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活动中,隐患排 查不细致,责任落实不到位. 7.即墨市大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 打非治违 工作不力,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在日常监管及检查期 间,未及时发现和取缔辖区内非法生产单位,存在监管盲区.
(三)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即墨市青岛九盛纸制品有限公司 12・25 硫 化氢中毒较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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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武传德,男,烧纸车间现场负责人.在组织烧纸生产过程 中,安全管理混乱,未建立任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 预案,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配备有限空间作业 安全防护用品,致使作业人员违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对事故 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 任.
(二)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1. 武成玉,男,46 岁,烧纸作坊承包人.在不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组织烧纸生产经营,未建立任何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未配备有限空间作业 安全防护用品,致使作业人员违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对事故 发生负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 理. 2.姜正煌,男,42 岁,烧纸作坊转包人.将不具备安全生 产条件的厂房、设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在签 订租赁合同时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 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客 观上为非法烧纸作坊提供了便利和条件,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 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
10 - 1.周桥安,即墨市大信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负责工业、 环保、个体私营经济和安全生产工作,联系环保所、工商所. 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力,对分管部门未发 现九盛公司厂房内非法烧纸生产作坊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及存在 的安全隐患失察,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构成失职错 误.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建议 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黄绪学,作为即墨市大信镇负责安全生产协调工作的安 监办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不力,未发现九盛公 司厂房内非法烧纸生产作坊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及存在的安全隐 患,对隐患排查不到位负有监管责任,其行为构成失职错误.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建议给予 行政记过处分. 3.温延敏,作为即墨市大信镇负责公文接收及流转工作的 工作人员,未及时将即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 于开展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重点工作 专项检查的通知》进行流转,致使该镇党政主要领导对专项检 查工作要求不知情,对此负有责任,其行为构成失职错误.根据2003 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 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