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7-08-11

(2)被保险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在被保险人领取满期金时, 我们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被保险人的生存证 明. 3.4 司法鉴定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 我们有权要求解剖验尸或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 事故进行鉴定,费用由我们承担. 3.5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 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 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 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 对给付 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 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 付;

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6 失踪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将根 据法院宣告被保险人死亡之日的年龄按本合同2.2款处理,同时本合同 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 受益人或者 其他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 本 合同的效力由我们与您依法协商处理. 3.7 诉讼时效 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 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险费的支付 4.1 趸交保险费(一次 性付清保险费)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是趸交保险费,即一次性付清保险费.当您申请投 保时,您可以在我们规定的范围内决定趸交保险费的金额. 4.2 追加保险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申请追加保险费,并在我们规定的范围 内决定追加保险费的金额. 我们在收到追加保险费申请并同意后的下一个计价日将追加保险费的 可投资部分转入理财账户.

5 5 您的保单投资账户和我们的理财账户 5.1 保单投资账户 根据我们设立的理财账户,我们为您的保单设立相应的保单投资账户, 以记录您所持有的理财单位数量. 我们将根据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向您提供 保单状态报告. 5.2 保单投资账户价值 指本保单所有投资账户的理财单位价值之和. 5.3 初始费用 对于您支付的趸交保险费以及追加保险费,我们将收取每笔3%的初始 费用. 5.4 高额保险费奖励 对于趸交保险费以及每一笔追加保险费, 我们将在犹豫期结束后按以下 标准给予您相应的奖励: 保险费金额(元) 奖励金额(元) 200,000(含)----500,000 1%* 当笔保险费金额 500,000及以上 2%* 当笔保险费金额 其中,高额保险费奖励在犹豫期结束后的下一个计价日进入理财账户. 若您在犹豫期内追加保险费, 则高额保险费奖励在我们收到追加保险费 申请并同意后,于犹豫期结束后的下一个计价日进入理财账户;

若您在 犹豫期结束后追加保险费, 则高额保险费奖励在我们收到追加保险费申 请并同意后的下一个计价日进入理财账户. 5.5 保险费进入各理财 账户的比例 您需书面指定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进入各理财账户的比例. 如您需 要更改上述比例,可向我们提交书面申请. 5.6 投资授权及投资风 险 您提出保险申请,即视为您授权我们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 本合同保单投资账户的投资风险由您承担,我们不承诺任何投资回报. 5.7 理财账户的设立、 撤销、改变 我们负责设立及管理可供您选择的理财账户. 我们全权负责每个理财账户的投资, 并有权委托合法的投资管理人来管 理理财账户. 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我们可以撤销和变更理财账户.如果 我们撤销和变更某个理财账户,我们将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您,并指导 您将该理财账户下您的资产等值地转入其他理财账户. 如果在我们书面 通知所注明的时间内,您未将任何书面回复送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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