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7-08-12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前款规定的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样 式,由交通运输部统一规定.
2、《安徽省港口条例》第十九条使用港 口岸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审批、 核准或者备案前向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 交下列材料:
(一)港口岸线使用申请;
(二)由具备测绘资质的机构提供的港 口岸线选址区域1∶500至1∶2000水域、 陆域地形图;
(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 计方案;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需要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 应当向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港口行政管 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设区的市港口行 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 不予批准的决定,并报省港口管理机构 备案.建设的临时性设施,应当自使用 期满后30日内自行拆除,并恢复港口岸 线原貌. 在港口总 体规划区 域内建设 港口设施 使用港口 深水、非 深水岸线 审核转报 具有相应资 质的设计单 位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资金安排管 理规定的通知 》(皖发改投 资〔2014〕559号 )第八条 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可行性研 究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需由 具备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 机构编制.其中,投资规模 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资金申请 报告可以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制 . 市场自主调 节价格 行政相对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