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7-08-13 |
乙方、丙方、丁方对上述原股东的股权受让责 任承担连带责任;
3.2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要求原股东受让甲方所持有的科力莱 股权,受让价款=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1+10%)(甲方支付股权转 让价款之日至原股东向甲方支付股权受让款之日的天数)÷365;
受让价款计 算公式中的 10%为复利,即每满一年后,以前一年的价款金额作为本金计算;
原股东应在甲方要求转让股权后
15 日内(无论甲方与原股东是否签署股权转 让合同)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权受让价款;
乙方、丙方、丁方对上述原股东的 股权受让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3.2.1 科力莱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约定,且在甲 方提出异议之日起
30 日内未能纠正违约行为或作出有效的补救措施;
3.2.2 原股东未经甲方同意向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科力莱股权;
3.2.3 科力莱进行对甲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交易或担保行为;
3.2.4 科力莱被托管或进入破产程序;
3.2.5 科力莱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