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7-08-15
浙江省教育厅浙教电传〔2012〕309 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 各本科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 工作安排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85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了推动我省高校更好地开展国家级大学生创 新创业训练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 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我省

12 所高校的工作方案已经教育部专家组论证通 过,现全部确定为我省首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高校.请各校对照专家组论证高校工作方案的总体意见再进 一步修改本校工作方案并报我厅备案.我省第二批国家级大 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和项目的遴选将在明年上半年 进行.

二、为确保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目标和 计划项目水平, 我厅对各校国家级项目均按照

1 万/项的标准 予以资助.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进行经费配套支持.各校具体 -

1 - 资助立项项目数见附件 2.

三、各校应在

9 月底前确定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的项目管理办法和具体项目,并于

9 月28 日前报我厅 备案.具体做法参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 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高函〔2012〕

5 号) ,其中三类项目的比例由学校自定.

四、每年

12 月,我厅将参照教育部高教司的评价方案 对参加训练计划的高校进行年度评价,评价结果将在教育厅 门户网站公布.年度评价不合格的高校,将取消其参加训练 计划的资格.

五、希望各校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契 机,以项目为抓手,统筹国家级、省级、校级训练计划,切 实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鲍铁虎,电话 0571-88008979,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

321 号,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关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 安排的通知 2. 首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高校及立 项数量.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 年9月6日抄送:教育部高教司. -

2 - 附件

1 教高司函〔2012〕85 号 关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 局,中央部委所属高校: 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 号)和《教 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 号)的安排,为了推动高 校更好地开展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我司组织专家组 对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进行了论证. 现 将工作方案论证情况和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含部队院校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 属高校)的工作方案已通过专家组论证.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二、地方高校的工作方案经专家组论证,结论分为"方案可 行"、 "基本可行"和"尚需完善"三种, 具体见附件 1. 各地方高校, 应对照专家组论证高校工作方案的总体意见(见附件 2)进一步 修改本校工作方案.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根据地方高校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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