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7-08-15 |
3 - 改完善工作方案的情况, 自行确定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 练计划的地方高校.今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自行组织高校工作方案论证, 确定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 练计划的高校.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对确定参加国家 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地方高校应正式立项资助. 为确保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目标和计划项目水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对地方高校的国家级项目应 按照平均
1 万/项的标准予以资助.地方高校的项目数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自行确定.我司根据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资助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经费总额,按照平均
1 万/项的标准,核定该地区计划项目总数, 并按核定总数公布该地区高校项目信息.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将确定参加国家 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高校的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信息 表(见附件 3)于9月30 日前汇总,并报我司备案.同时将地 方财政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资助总额、 资助项目 数和资助方式等正式行文报我司. 项目管理办法以电子文档方式 报送.项目信息表以 Excel 形式的电子文档方式报送.
三、每年 11-12 月,对参加计划的高校进行年度评价.中央 部委所属高校由我司组织专家组评价. 地方高校由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参照我司的评价方案组织评价,评价结果 报我司备案. -
4 - 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信息请发送至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 请及时反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理工处.联系人:胡小平,侯永峰;
电话:010-66096262;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地方高校工作方案论证结论 2. 专家组论证高校工作方案的总体意见 3.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高等教育司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
5 - 附件
1 地方高校工作方案论证结论(浙江省) 序号 学校名称 论证结果
1 宁波大学 方案可行
2 浙江工业大学 方案可行
3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方案可行
4 浙江农林大学 方案可行
5 浙江中医药大学 方案可行
6 浙江师范大学 方案可行
7 杭州师范大学 方案可行
8 浙江工商大学 方案可行
9 温州大学 方案可行
10 中国计量学院 方案可行
11 温州医学院 方案可行
12 湖州师范学院 基本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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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附件
2 专家组论证高校工作方案的总体意见 1. 部分高校未能深刻理解大创计划"重在过程"的指导思 想.高校实施大创计划,应强调训练过程而非项目成果,要加强 项目的过程管理,制定以训练过程为主要考察点的项目评价方 案;
2. 高校要保障经费投入,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高校应明确 学校的经费配套方案,保证项目的经费资助额度,及时拨付项目 经费.制定配合过程管理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避免经费使用中 可能出现的问题;
3. 高校要切实将大创计划纳入人才培养方案.部分高校要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 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高函〔2012〕5 号)文件要 求,建立以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的组织管理体系,将大创计划的 管理纳入本科生教学管理体系, 使大创计划进入人才培养方案和 教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