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7-08-16 |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华锦""公司") 于2014年10月17日、2014 年11 月10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3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总额300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 以上公告分别刊登于2014年10月20日、 2014年11月11日之 《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于
2014 年12 月9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新华锦国际综字[2014]16 号) ,并于
2014 年12 月17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41735 号《受理通知书》 ,于2015 年2月11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41735 号《反馈意见通知书》 .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预案公告至今,经济形势、政策法规、行业情 况发生了诸多变化,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经审慎决策,公司拟另行考 虑融资的时点、方式等事项,因此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与 公司保荐机构协商, 公司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
2014 年度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2015 年6月12日,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撤回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 件的议案》.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