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7-08-21 |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4月12 日,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9]0444 号) (以下简称: 《问询函》 ) ,现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经营模式和业务结算 年报显示,公司主要从事聚乙烯醇及相关衍生产品的生产和销 售.
报告期公司票据结算的规模大幅增加.其中,期末应付票据余 额131,618.60 万元,同比增长 2441.90%;
应收票据余额 106,904.31 万元,同比增长 76.1%,公司未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
终止确 认的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为 149,227.68 万元.
1、请公司结合报告期内采购及销售模式变化情况、上游供应商 和下游客户及相关结算方式的变化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应收票据和 应付票据大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
回复:报告期,公司采购及销售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造成期 末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系财务结算方式发生变 化所致. 报告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与银行进行深度合作,将 销售回款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应收票据)通过 银行票据池 产品, 全部或部分质押给银行,然后根据采购业务需要向银行申请开具银
2 行承兑汇票(应付票据)进行付款,这样既可以将收到的不同银行、 面额较小的票据,统一置换成符合公司支付要求的票据,且不增加 财务成本;
又可以将收到的短期票据置换成长期票据对外支付,增 加资金沉积收益.鉴于公司对质押给银行的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仍具 有控制权,期末质押的应收票据不能终止确认,因此造成期末应收 票据和应付票据余额同增的情况.截止
2018 年末,公司累计质押应 收票据余额为 79,957.50 万元,其中:通过质押开具票据余额为 76,214.34 万元;
另外通过保证金开具票据 49,394.26 万元. 综合上述 原因,期末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
2、请公司补充披露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前五名情况,说明是否 关联方及相关交易背景;
回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为 107,024.31 万元, 应付票据余额为 131,618.60 万元,前五名情况详见下表: 应收票据前五名统计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前手被背书人 金额 是否关联 方 交易背景
1 安徽长风融通贸易有限公司 6,981.65 否 销售水泥、熟料
2 永立(福建)化工有限公司 6,060.89 否 销售聚乙烯醇、胶粉
3 巢湖市金维贸易有限公司 5,293.46 否 销售聚乙烯醇
4 张家港继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554.68 否 销售聚酯切片
5 巢湖皖维金泉实业有限公司 4,451.27 是 销售聚乙烯醇、醋酸乙烯 合计 27,341.95 期末应收票据前五名均系经营公司水泥、聚乙烯醇、醋酸乙烯 及胶粉的客户,具有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除巢湖皖维金泉实业 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外,其他四家均无关联关系. 皖维高新与巢湖皖维金泉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度预计发生出售 商品、提供劳务金额 2,200.00 万元(不含税金额) ,实际发生销售业 务金额为 2,397.5 万元(不含税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