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7-08-21 |
(一) 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价款为人民币 48,943,739.00 元,全部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二) 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由双方参考市场价格经平等、公平协商确定.
(三) 价款支付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支付本次交易价款人民币 48,943,739.00 元,公司将在 双方约定的付款截止日前支付相应的交易价款.
五、 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正荣置业于
2016 年12 月24 日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购买 正荣置业投资建造的申虹路
666 弄虹桥正荣中心
6 号401 室、402 室、406 室等
3 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
(一) 合同标的及价款 合同名称 合同标的 根据暂测建筑面积计算 的交 易价款(人民币元)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申虹路
666 弄6号401 室15,864,243.00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申虹路
666 弄6号402 室15,799,595.00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申虹路
666 弄6号406 室17,279,901.00
(二) 合同主要条款
1、 公司购买的申虹路
666 弄6号401 室、402 室、406 室房屋,每平方米房 屋建筑面积单价(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分别为人民币 36,175.96 元、 37,450.45 元、34,803.43 元.
2、 公司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 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 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 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3、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 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 如正荣置业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 除法律、 法规、 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1) 、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 少补;
2) 、正荣置业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包括 3%) ,不 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
正荣置业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 -3%(包括-3%) ,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必须 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4、 该房屋的交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书》 .
5、 正荣置业定于
2017 年2月28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公司, 除不可抗力外.
6、 该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正荣置业应在交付之日前
7 天书面 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
7 天内,会同甲方 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双方签署完成《房屋交接单》 .
7、 在正荣置业办理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房地产权证 (大产证)后60 日内,由双方签署合同规定的《房屋交接书》 . 《房屋交接书》 作为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的必备文件.双方在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日起
15 天内,由双方依法向上海市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价格申报、过户申请手续、 申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小产证) .
8、 正荣置业保证在向公司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正荣置业设定的抵押权, 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 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正荣置业保证不相一致 的情况,由正荣置业承担全部责任.
9、 正荣置业交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如主体结构不符合合同约定 的标准,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委托 上海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 处理争议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