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7-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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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年, 李某准备做矿山生意.高某得知后, 先后汇款
2 8万元给李某, 李某将收到款项用 于工程前期筹备.后因资金短缺和行政审批 手续等问题, 李某的工程最终偃旗息鼓. 高某要求李某退还投资的
2 8万元, 李某 认为高某当初是自愿投资到自己的矿山生意 中, 两人应该是合伙关系, 共担风险. 最终李某给高某出具了一张借条, 表示等有 人接手工程, 资金回笼后就退还高某 "投资" 的28万元, 出具借条的日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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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年5月20日. 原告: 要求归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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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年10月,高某拿着李某出具的借 条和银行汇款凭证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 某归还借款
2 8 万元及利息共
4 0万元.被告 李某提出与原告是合伙关系, 款项用于工程, 但被告未举示证据, 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 实为借贷性质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之间的借条表 明原被告之间成立了借款合同,原告提供的 转款凭条, 证明被告收到了款项, 被告出具借 条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原 被告的借款合同是有效的,当事人应当按照 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秀山警方布控 抓获一名贩毒人员 厨房灶台无故起火 险些引爆天然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