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7-08-27 |
4 . 申报日期,如2
0 1 7年8月. ( 二)第一部分 企业基本情况
1 . 项目资金申请表 ( 附件1 ) ;
2 . 企业情况简介;
3 . 法人营业执照;
4 . 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 法人 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三)第二部分 项目建设内容
1 .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 附件2 ) ;
2 . 资金申请说明 ( 简要说明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先进性,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主要设备、工艺、研发等技术改造 方案,项目资金筹措方案,相关基础条件等) ;
3 .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土地证或用 地预审意见或土地、房屋租赁协议;
4 . 项目主要证明材料 ( 包括技术成果鉴定书、检测报告、 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证明材料等) . ―
4 ― ( 四)第三部分 企业财务及项目投入情况
1 . 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
0 1 6年度审计报告 ( 带验证 码) ;
2 .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
0 1 7年1 -7月的会计报表;
3 . 项目投入情况 ( 主要包括在规定计算区间内,项目购置 设备、研发投入等清单,以及与之相应的合同、发票、记账凭 证、实际入库或到位情况等) ;
4 . 在规定计算区间内实际完成投资发票列出清单 ( 附件3 ) , 清单中对应的每张发票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信息便于查验.
六、工作程序 ( 一)组织项目申报
1 . 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指南,向所在县 ( 市、 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 . 部门逐级审核.按照逐级审核、分级负责原则,县(市、 区)与省辖市、省直管县 ( 市)工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 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3 . 部门联合上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 ( 市)对符合申报 要求的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 ( 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 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 各2份) ;
同时将企业 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 2本) ,电子版 ( 每个企 业项目单独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 省财政直管县 ( 市)项目申报,由县 ( 市)工信部门和财政 ―
5 ― 部门联合行文报送所在省辖市工信部门,再由所在省辖市工信部 门行文分别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 各2份) ;
其他 程序同上. ( 二)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共同组织专家评审、发票复 审、查重答疑、网上公示等,完成上述工作后,省工业和信息化 委按程序研究提出项目资金分配建议,省财政厅按程序报批后, 下达资金计划并拨付资金.
七、具体要求 (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 ( 市)工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共 同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截止时间为
2 0
1 7年9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 二)各级工信部门要建立项目库,健全项目调度管理机制, 及时通报项目建设情况;
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监 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规划处 张骏
电话:0
3 7
1 -6
5 5
0 7
6 2
5
邮箱: h n g x t g h c @
1 6
3 . c o m 省财政厅企业处 张春跃
电话:0
3 7
1 -6
5 8
0 8
0 6
0
邮箱:h n c z t q y c @
1 6
3 . c o m 附件:1 . 项目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