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7-09-01 |
117 ― ― Northwestern Journal of Ethnology 番人最争意气, 一有仇隙, 累世莫解, 一人有怨, 举村相助. 土民蓄发, 顶心编小辫.① 在 《巴塘志略》 的最后, 收录了作者所作的四十首 《竹枝词》 , 其中一首这样写道: 番汉居民数百家, 何须晴雨课桑麻.繁霜不降无冰雹, 鼓腹丰年吃糌粑.② 2. 蛮、 夷 时至清末民初, 随着中央政府日益将统一的行政体系向原来以羁縻原则统治的土司辖地推进, 在对康区 土著居民的称谓中, 带有文化等级意涵的 蛮 、 夷 的使用逐渐增加. 例如, 在赵尔丰 改土归流 留下的大量 奏牍文件中, 对当地土著族群基本以 蛮人 来称呼, 此处仅以 《改土归流章程》 中的部分规定为例: 巴、 理两塘, 正副土司业经正法, 从此永远革除土司之职, 改土归流, 勿论汉人蛮人, 皆为大皇 上百姓. 巴塘从此改设汉官, 管辖地方汉蛮百姓及钱粮诉讼一切事件. 地方官衙门, 设汉保证三名, 蛮保正三名, 所有汉民蛮民钱粮词讼等事, 统归汉蛮保正合管. ……惟此汉蛮语言不通, 殊多窒碍, 以后汉保正必能通蛮语, 蛮保正必能通汉语, 方为合格. 蛮民向无姓氏, 久后即不识为何人之孙, 有负古人辨族之义.以后蛮民各家, 宜各自立姓, 或 按居住之地, 或藉家长之名, 皆取首一字为姓, 以便世世遵守, 庶后世有发起为官与绅者, 不至不 能自详其世系也.③ 清王朝覆亡后的近二十年间, 在地方上, 夷 成为对土著居民的官方称谓.在这一时期的地方政府文件 中, 土著居民被称为 夷民 , 由他们呈递的文件被称为 夷禀 , 他们的风俗习惯被称为 夷俗 , 地方习惯法被 称为 夷律 .例如, 在1915 年道孚县知事吕国璋制定的关于民刑诉讼的
12 条规则中, 有如下内容: 凡汉夷民民事诉讼案件, 缉勇执票传唤两造, 先由原告给予传脚钱每名二百文, 按日推算. 凡 夷民民事诉讼案件, 照汉民规定之数, 发给此项传脚, 但应归通事执票传唤.凡夷民呈词, 传到公 署, 翻译汉文, 每张由诉讼人给翻译费藏洋一元.④ 在地方层面, 这种对土著族群的称谓延续到相当晚近的时候, 直到上世纪
30 年代末, 甚或
40 年代初期, 仍有称呼土著居民为 夷民 的情况. 例如,
1939 年, 驻扎定乡的川康边防军的副营长姒开基在给旅长曾言枢 的一份电报中称: 职等与各官兵对诸夷民无辱不受……纵前后小有冲突, 实为语言不通, 但于事中当即处决, ① (清)钱召棠.巴塘志略 [A] .清道光二十二年 (1842 ) .中央民族学院图书馆编.中国民族史地资料丛刊 之四 [C] .1978. ② (清)钱召棠.巴塘志略 [A] .清道光二十二年 (1842 ) .中央民族学院图书馆编.中国民族史地资料丛刊 之四 [C] .1978. ③ (清)赵尔丰著, 吴丰培编.赵尔丰川边奏牍 [Z] .成都: 四川民族出版社, 1984. ④ (清)吕国璋.道孚公牍 [Z] .赵心愚、 秦和平、 王川编.康区藏族社会珍稀资料辑要 (上)[M] .成都: 四川 出版集团, 巴蜀书社, 2006. 王娟・ 藏族 , 康族 , 还是 博族 ? ―― ―民国时期康区族群的话语政治
118 ― ― N.W.J.E 于士兵或打或罚, 于夷民或慰或抚.①
(二)作为地名的 藏 与 康 如上所述, 从清代直至民国中期, 无论在中央政府的概念里, 还是在地方官员的话语体系中, 当对康区土 著居民作族属划分时, 使用的名称是 番 、 蛮 或 夷 , 而非 藏 或 康 . 在这段时期, 当提及 藏 、 康 这类 名词时, 其指代的是地方, 而非族属. 在清朝覆亡以前, 藏 是一个单纯的地名, 这一点几乎是不存在争议的. 辛亥革命后, 汉满蒙回藏 五族 共和的说法流传开来, 藏 作为族属名称的意涵逐渐凸显出来.但此时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 对 民族 这一 概念的理解都相当混乱, 在地方话语中, 藏 仍然主要是一个地域名称. 例如, 在民国时期的康区文献中, 藏军 、 藏官 , 皆指 西藏的军队 、 西藏的官员 , 而对康区的土著担任的官职和士兵, 称为 番官 、 土官 、 土兵 .最能清楚地体现地域名称与族属名称之差异的说法是 藏番 , 其中, 藏 是地名, 指西藏, 番 是族 名, 指番人, 合起来就是 西藏的番人 . 同时, 在 藏 和 康 都作为地名来使用时, 二者的关系是并列而互不包含的.尽管康区的边界究竟应该 划在哪里, 各方争执颇多, 但这种争执更多是人文地理单元与行政单元之间的不一致造成的.无论边界在何 处, 康 与 藏 都是两个互不重叠的地区. 今天, 以 四川的藏区 指代 康区 只可能被指责不够准确, 而并不 存在歧义, 但在民国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