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7-09-10 |
3 ― 附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 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 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 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 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 物. 第五条 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 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 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 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 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 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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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 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 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 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1)》确定),第4-6 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 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 、 易燃性 (Ignitability, I) 、 反应性 (Reactivity, R) 和感染性 (Infectivity, In). 第八条 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 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 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 900-000-** (**为危 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九条 本名录自
2016 年8月1日起施行.
2008 年6月6日环 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 境保护部、国发员会 家 展和改革委 令第
1 号 时废 )同止. ? ―
5 ― 附表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危险特性 831-001-01 感染性废物 In 831-002-01 损伤性废物 In 831-003-01 病理性废物 In 831-004-01 化学性废物 T 卫生 831-005-01 药物性废物 T HW01 医疗废物 非特定行业 900-001-01 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 置的废物 In 271-001-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T 271-002-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废母液及反应基废物 T 271-003-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废脱色过滤介质 T 271-004-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废吸附剂 T 化学药品原 料药制造 271-005-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废弃 产品及中间体 T 272-001-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药 提纯精制、再加工产生的蒸馏及反应 残余物 T 272-002-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药 提纯精制、再加工产生的废母液及反 应基废物 T 272-003-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 脱色过滤介质 T HW02 医药废物 化学药品制 剂制造 272-004-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 吸附剂 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