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7-09-11 |
第三章 在国家一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十一条 缔约国的作用 各缔约国应该: (a)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保护;
(b) 在第二条第3款提及的保护措施内,由各社区、群体和有关非政府组织 参与,确认和确定其领土上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十二条 清单 1. 为了使其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确认以便加以保护,各缔约国 应根据自己的国情拟订一份或数份关于这类遗产的清单,并应定期加 以更新. 《公约》.
9 2. 各缔约国在按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定期向委员会提交报告时,应提供有 关这些清单的情况. 第十三条 其他保护措施 为了确保其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弘扬和展示,各缔约国应 努力做到: (a) 制定一项总的政策,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并 将这种遗产的保护纳入规划工作;
(b) 指定或建立一个或数个主管保护其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机构;
(c) 鼓励开展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 学、技术和艺术研究以及方法研究;
(d) 采取适当的法律、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以便: (i) 促进建立或加强培训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机构以及通过为这 种遗产提供活动和表现的场所和空间,促进这种遗产的传承;
(ii) 确保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享用,同时对享用这种遗产的特殊方 面的习俗做法予以尊重;
(iii)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机构并创造条件促进对它的利用. 第十四条 教育、宣传和能力培养 各缔约国应竭力采取种种必要的手段,以便: (a) 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主要通过: (i) 向公众,尤其是向青年进行宣传和传播信息的教育计划;
(ii) 有关社区和群体的具体的教育和培训计划;
(iii)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管理和科研方面的能力培养活动;
(iv) 非正规的知识传播手段.
10 .《公约》 (b) 不断向公众宣传对这种遗产造成的威胁以及根据本公约所开展的活 动;
(c) 促进保护表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需的自然场所和纪念地点的教育. 第十五条 社区、群体和个人的参与 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