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7-09-11
1 嵊州市永宇冲片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嵊州市永宇冲片股份有 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推荐主办券商 二一五年十二月

2 嵊州市永宇冲片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嵊州市永宇冲片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的回 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 感谢贵公司对嵊州市永宇冲片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

嵊州 市永宇冲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永宇冲片 、 公司 ) 、财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 )项目组以及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律师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以下简称 会计师 )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 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 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 涉及对《嵊州市永宇冲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以下 简称 公开转让说明书 )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关 于嵊州市永宇冲片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以下简 称 反馈意见 )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反馈稿)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做出如下回复, 请贵公司予 以审核.

3 说明

一、本反馈意见回复中,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文中简称或术 语与《嵊州市永宇冲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所指含义相 同.

二、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 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4 第一部分 公司特殊问题

1、

2015 年8月公司增发股份对核心员工进行激励. 请主办券商、 申报会计师补充核查以下事项:上述事项是否确认为股份支付. 如果确认为股份支付: 请公司补充披露: (1)股权激励政策具体内容或相关合同条款 、确认股份支付的依据;

(2)股份支付对当期及未来公司业绩的 影响情况. 请主办券商和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 并针对以下事项发表意 见: (1)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 股份支付》相关要求以及实施要件;

(2)股份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及 合理性,股权激励费用的核算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相关规定;

(3)股权激励费用的列示是否符合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规 定. 如果不确认为股份支付: 请公司补充披露原因及准则依据;

请主办券商和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 并就公司会计处理是否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015 年8月公司增发股份对核心员工进行激励,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确认为股份支付. 公司已就股权激励政策具体内容或相关合同条款、确认股份支付的依据、股 份支付对当期及未来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于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一节之

四、

(六)

2015 年9月22 日,股份公司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进行补充披露,具体内容如 下: 根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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