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7-09-15

1 本文原载于《法学》2010 年第

10 期.

2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3 关于国际法上的 自决 理论及其对国内政治的影响,参见白桂梅, 《国际法上的自决》 ,中国华侨出版社

1999 年版,第23-38 页以及第 183-189 页.

4 参见任剑涛, 难以贯穿的逻辑――民族国家的理论与实践困局 ,载许章润主编《历史法学》 (第3卷・宪法 爱国主义) ,法律出版社

2010 年版,第9页.

2 突的系统化制度模式,就不可能对国内政治负起责任,从而更不可能在国际上成为一个 负责任 的大国 .所以,中国的内部族群治理能力显然地构成了中国之大国能力的重要内容,是对中国 和平崛起的基础性挑战. 本文的核心问题意识即来自于对中国族群治理危机的制度性焦虑. 这一问题牵涉历史、 政治、 法律、宗教甚至国际层面的诸多复杂因素

1 ,笔者无法一一加以探索.这里只能提供一种比较的 思路,从对中欧小国瑞士的族群治理经验的初步探索,为我们思考中国的族群治理提供一种值得 参考的经验模式.

二、独具特色的公民联邦制 提到中欧小国瑞士,也许大多数人的印象都是 美、富、自由 ,有一种 人间天堂 的感 觉,但对支撑这一切的观念基础和制度基础也许并不熟悉.瑞士除了自然风光、历史人文和工业 特色之外, 其宪法制度也是别具一格的, 比如作为直接民主的 公民投票 在瑞士仍然普遍存在, 瑞士没有横向的违宪审查制度,瑞士没有作为 新君主 的总统或总理,等等.回到族群治理的 主题,瑞士是族群多样化最为突出但又是族群和谐程度最高的国家.瑞士有四种官方语言,按人 口比例依次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和罗曼什语(瑞士

1999 年宪法第

4 条),其中最后一种语 言所占人口比例不足 1%,表明了瑞士宪法的平等精神.瑞士又是宗教多样化的国家,其中天主 教和新教比例接近 1:1,新教内部又有路德宗和加尔文宗之分.瑞士不同州之间的经济社会差 别也很大.族群以宗教和语言分界,这是很自然的认同与归属原则,至今有效.在历史上,瑞士 也并不是一个宗教宽容、族群和谐的政治社会,茨威格的《异端的权利》就极其辛辣尖刻地揭露 了宗教改革一代宗师加尔文如何残酷迫害作为 异端 的科学家塞维特斯和神学家卡斯特利奥

2 . 瑞士也是历经宗教改革与宗教战争之阵痛才最终走向政教分离和宗教自由的

3 .笔者在瑞士访学 期间,与其宪法学家讨论瑞士宪法制度时,其最为称道之处即瑞士宪法的 安顿多样性,建构统 一性 的制度功能(unity in diversity).故讨论瑞士的族群治理经验不仅有趣,而且富有意 义. 关于瑞士族群治理的模式问题,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和概括.阿兰德・利法特和杰哈德・雷 姆布鲁斯曾提出一种 联合民主理论 来解释瑞士的族群治理模式,其基本内容如下: 在联合 民主的情况下,存在一些独立的、内部一致的、隔绝的社会集团;

他们反映了社会阶级、宗教语 言和(或)种族差别;

他们有一小群领导者,这些领导者赢得追随者们的支持,他们愿意并能够 通过使用各种联合决策手段,以一种和平方式解决集团间的争端.

4 论者还举出联邦行政委员 会、政党政治甚至侏罗州新建过程的决策模式为例加以说明.所谓的 联合民主理论 也可以看 作是瑞士 族群联邦制 的一种决策民主形态,但它观察的焦点是族群领导者(精英)之间的和 解与联合, 没有将瑞士宪法中的 公民身份 凸显出来. 在一些宏观政治决策的经验观察中, 联 合民主理论 对族群精英的政治行动确实具有很好的解释力,但是它是否切中了瑞士族群治理的 本质,笔者存有疑问. 国内宪法学者张千帆教授在近期发表的关于族群治理的比较研究的论文中, 也将瑞士族群治 理模式归于一种 族群联邦制 .在该文中,张教授将族群治理模式归纳为三种 理想类型 : 集权控制型、平等融合性以及族群联邦制,其比较研究的重点是 族群联邦制 .关于 族群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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