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7-09-18 |
适用范围 这份日本工业标准详细拟定了应用于生产制造、试验、检验的锻钢件的通用技术要求. 注:在本标准中,{}中所给出的单位和数值采用国际标准单位制,这里仅做说明.标准中的 传统单位和数值应该被换算为
1991 年1月1日以后实行的国际标准制单位. 2.定义及分类 标准中主要条款的定义分类如下: (1) 钢锻件:钢锭以及通过锻造、轧制或锻压等方法生产出来的钢材,采用冲压、 锤击、锻轧、环形轧制等热加工工艺进行加工之后,通常再进行热处理以获取 特定的机械性能. (2) 轴类件:这类物体可以被加工成轴,比如直轴、台阶轴、法兰轴以及带轴的齿 轮等,这些都有着圆形的截面,并且轴向长度大于其外径. (3) 筒形件:这类物体都是圆筒状,轴向长度大于其外径.筒状锻件都是中空的, 但是这种中空不是由冲孔和机加工工艺做出. (4) 环形件:这类锻件都是环形,并且轴向长度小于或等于其外径.环状锻件都需 要经过锻造扩孔工艺,不是由冲孔和机加工工艺做出. (5) 饼状件:这类锻件包括规则形状和不规则形状板件,并且轴向长度不大于其外 径.这种板状锻件的最后工序都是墩粗,不是由剪切轴类材料的工艺做出. 3.加工方法 3.1 钢锭 钢锭是由充分消除了内部缩孔和成分偏析的镇静钢加工而成. 3.2 锻造 采用压力、锤击、锻轧、环形轧制等热加工工艺对钢锭进行加工的方法.经过锻造、轧 制或锻轧的钢材可以代替钢锭使用. 热加工工艺和锻造比的选定标准如下: (1) 热加工 热加工应该作用到锻件的每一部分, 并且逐渐均匀过渡到材料的芯部. 通过热加工获得 最终的形状和尺寸,并获得尽可能与锻件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应力相适应的金属流线方向. (2) 锻造比 (1) 锻件锻造比的确定应该遵照以下标准: (a)对于轴类和筒状锻件,当只采用锻造加工时,主体截面部分大于 3S,其它部 分大于 1.5S,当采用锻轧时,主体截面部分应该大于 5S,其它部分大于 3S. (b)对于环形锻件,当采用压力、锻锤以及环形轧机进行锻造扩孔处理时锻造比应 该大于 3S. (c)对于饼状锻件,仅采用铸锭墩粗工艺时,应该大于 1/3U,如果还采用了除上 述以外的其它工艺,锻造比也应该大于 1/3U. (d)当锻造比没有采用上述标准时,应该与供货方协商经过其同意. 注(1)参见 JIS G 0701. 3.3 热处理 热处理工艺应该遵照相应标准中的详细说明. 当材料在经过热处理之后又进行锻造时,应当按照规定对这种锻件重新进行热处理. 3.4 焊接修补 当在检验中发现锻件存在缺陷时,可与供货方协商采用焊接修补的方法.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分析 4.1.1 化学成分 锻件的化学成分除特别注明外,一般应该依照熔炼分析的结果.如果购买方有要求,可 以采用成品成分分析代替. 元素含量的分析方法应符合相应标准中的详细说明. 4.1.2 取样 取样应遵照以下标准 (1) 用来做熔炼成分分析的取样通常在钢液整个浇注过程的中期,从每一炉料中取出足 够数量的样品. (2) 用来成品化学成分分析的取样应该符合 JIS G 0321-3 中的标准.做机械性能测试断 裂剩余下来的试样也可以用来做化学成分分析. 4.1.3 分析方法和分析数值 分析方法应该符合各个标准中的详细说明. 分析数值应该采用百分数表示, 有效位数后 面估读出来的一位的保留和舍入应该依照 JIS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