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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
与 '
民族'
发表于《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 年第
25 卷第
4 期,此为修订稿,收入作者文集《他我之见――人类学语境里的 异 与 同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2 年,第85-100 页.
1 作者为美国华盛顿大学人类学博士,南京大学社会学院人类学研究所所长,教授.
9 的和约定俗成的用法上的程度差异,而不至被误导.因此,费孝通教授才建议我们没有必要把精 力过多地耗费在与民族有关的字词的中西对译问题上(费孝通,1981) .但是,既然我们仍在这 方面进行讨论,且有些讨论将问题复杂化(显然有违定义和使用概念的初衷),我也就不揣浅陋, 从规定性和一般用法之区别的角度上切入,谈谈自己对 族群 、 民族 等术语的一些看法.以下,本文首先就英美学界的有关讨论作一简要评论,同时也略为涉及使用概念时若干易被忽视的 问题. 定义 族群 西方学界有关讨论评述 在定义何为族群的问题上,主要存在着三种取向,分别涉及客观特征或属性(objective attributes) 、主观情感(subjective feelings) ,以及行为模式(Brass 1991:18) .客观属性是最为常 规和一般的识别方式,是人们排除自我时最为常见的手段.这种取向相信,不同的群体总有某些 原生的特质可以使人很容易地将他们彼此区别开来.这些特质可能是语言、宗教信仰、食物、服装、肤色、共同经济生活,等等.这种取向的困难在于,我们很难通过这些属性来确定人们对于 自身从属性的真实想法.操同种语言的人未必都认为他们同属一个群体;
同样,文化表征相似或 相同的人可以声称分属不同群体,凡此种种.因此,如此定义族群看起来似乎规定性最强,实际 上不免任意和专断(arbitrary) ,因为它忽视了主观情感的因素.这种方法取向广泛见于早期社会 科学经典,尽管当时作者用的是 种族 (race) 部落 (tribe) 、 人 (people)等字眼来指涉我 们今天所谓的族群. 把不同群体成员的日常行为来作为识别标志 (ethnic marks) , 实际上是客观定义的一种形式. 但它所强调的是行为,相信不同的族群一定有一些具体或特有的方式来规定其成员如何行动,尤 其是在族际互动的场合.这种定义似受到英国曼彻斯特学派鼻祖格拉克曼(Max Glukman 1958) 对非洲祖鲁人与白人互动行为研究的启发.但其短处在于操作性有限.当我们试图了解一个复杂 社会的族群现象时,这一定义模式显然不够用.然而,它对互动的强调却衍生出后来族群性研究 的重要支点,即所谓 族别维持 (boundary maintenance)的问题.这一理解与主观情感模式 结合之后,形成了今天西方学术界定义族群的主要取向. 主观情感模式在西方学界主要源自韦伯(Max Weber).在他看来,族群乃是指这样的群体, 其成员: 由于身体类型,或习惯,或二者皆有的相似性;
或是由于对殖民和移民的记忆,而主观 地坚信,他们的裔脉相同(common descent).这种坚信对于群体构成之发展至为重要,无 论它是否在客观上存在血缘关系.准确而言,由于一个推定的认同的存在,族群成员资格 (ethnic membership)有别于亲属群体, (Weber,1978: 389,译文出自笔者) 韦伯这一解释的洞见在于揭示了人们是如何自主地意识到自身的历史, 以及通过什么因素他 们被联系在一起并延续下来. 韦伯的这一阐释对英语学术界的影响来得相当晚. 然而, 自利奇 (E. Leach)对有关文化或社会组织的常规理解提出挑战以来(1954) ,客观定义族群的方法就已招致 批评.不少人认为,在定义族群的问题上,不能无视群体成员的自我意识和他们自身对有关 我 是谁 这类问题的解答.巴特(F. Barth)在1969年出版的一篇序言中指出,在对待族群的问题 上, 我们主要地将着重点放在强调这样的事实,即:族群是行动者自我赞许(ascription)和认 定的归属类别(categories) ,由此体现族体间有机互动的特质 (Barth 1969: 10) .巴特不仅强调 族群是主观上的认同群体,同时也指出所谓的族群性(ethnicity)乃体现于族际互动之际.换言 之,族群性的表达必须是在不同族群相遇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