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7-09-20 |
2、国家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批件》 (含药品再 注册批件及补充申请批件等)复印件(加盖药品生产单位公章) ;
3、药品使用说明书(加盖药品生产单位公章) .
三、申报、维护时间 《药品目录库》信息变更每季度发布一次,新增品种每半年发 布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10 日为本次维护材料接收截止日,逾 期将顺延至下一批审核公布. 申报材料寄达我中心后
10 个工作日内在申报平台"药品信息修 改/删除"―"操作/反馈信息"中反馈审核结果. 更新版《药品目录库》于每半年最后一个月
20 日在江苏人社 厅官网"最新公告"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45194/index.html 上公示(3 月与
9 月无新增品种,不公示) ,公示期为
7 天.在公示 期内申报企业应及时关注审核结果,如有疑问,应及时与我中心电 话联系. ―5― 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新公 告"发布更新版 《药品目录库》 , 并同时发给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
四、邮寄地址 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管科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察哈尔路 16-3 号 联系
电话:025-83347353 邮编:2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