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7-09-23

六、发卡行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情况,纳入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 对于未按照规定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发卡行,外汇局将依法采取相关监管和处罚 措施.

七、为防范跨境洗钱和其他犯罪活动,外汇局将通过银行卡管理系统向各发卡行发 送存在银行卡境外违规交易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信息,信息发送渠道与各发 卡行的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报送渠道相同.发卡行接收信息后,应加强对银行卡境外交 易的日常监测管理,防止银行卡成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渠道.

八、对于发卡行报送的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

九、发卡行应及时完成本行银行卡系统的技术调整,按照《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 理系统上线计划时间表》(见附件2)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的通知》(汇发〔2015〕44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做好金融 机构代码申领、网络接入、MTS安装和接入、接口程序开发、联调测试、系统接入等准 备工作.关于银行卡管理系统的接口联调、接口验收、试运行接入等具体安排,另行通 知. 各发卡行应于2017年6月12日前向所在地外汇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 外汇 分局 )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调查表》(见附件3),各外汇分局汇总后于2017年 6月14日前报送外汇局国际收支司([email protected]).

十、各外汇分局应成立由业务和科技部门组成的银行卡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组,2017 年6月5日前将工作组联系人信息报外汇局国际收支司([email protected]).各外汇分局应 按照《操作规程》规定的职责负责组织辖内发卡行的银行卡管理系统相关工作,并根据 系统上线计划时间安排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将辖内发卡行的金融机构代码申领、网络 接入、MTS安装和接入、联调测试、系统验收等工作进行均匀分配,制定辖内《银行 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工作计划表》(见附件4),2017年6月14日前报外汇局科技司 ([email protected]). 在工作实施过程中,各外汇分局应按计划表时间要求收集并审核辖内发卡行相关申 请表并报送外汇局科技司,督促和协调发卡行完成相关工作并定期上报外汇局科技司. -4- 十

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实施.自2017年9月1日起,个人外币现钞存取数据中涉及 银行卡境外提取外币现钞数据(具体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的通知》 汇发〔2016〕22号)停止报送. 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 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 业务联系

电话:010-68402399 技术联系

电话:010-

68402022、2043(网络专线接入) 010-68402424(MTS接入) 010-

68402417、2674(采集规范、数据报送联调) 特此通知. 附件:1. 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采集规范 2. 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上线计划时间表 3. 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调查表 4. 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工作计划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5月26日-5- 附件1: 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采集规范

第一章 前言 1.1 概述 为加强银行卡境外交易监测管理,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特制定本规范. 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应依照本规范报送和接收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1.2 数据采集平台 银行卡境外交易的数据采集基于外汇业务数据采集平台进行. 1.3 数据采集和接入方式说明 外汇局向金融机构采集数据和下发数据方式分为两种:一是通过规范的后台数据接口 文件进行批量、定期采集.金融机构/外汇局定期按照规范要求生成数据接口文件,并通过 消息传输系统(MTS)进行采集/下发.二是金融机构通过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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