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7-09-25 |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4.2 合同内容变更 6.5 地址变更 1.1 合同构成 4.3 保单贷款 6.6 失踪处理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4.4 合同效力的恢复 6.7 争议处理 4.5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2. 您获得的保障 7.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2.1 基本保险金额 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7.1 保单生效对应日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5.1 受益人 7.2 现金价值 2.3 保险期间 5.2 保险事故通知 7.3 毒品 2.4 保险责任 5.3 保险金申请 7.4 酒后驾驶 2.5 责任免除 5.4 保险金的给付 7.5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5.5 诉讼时效 7.6 无有效行驶证 3. 您的义务 7.7 战争 3.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 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7.8 军事冲突 3.2 保险费的交纳 6.1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7.9 暴乱 6.2 投保范围 7.10 利息 4.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6.3 年龄错误 4.1 犹豫期 6.4 未还款项 条款特别提示 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4 ? 签收保单后
15 日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4.1 ?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4.3 ? 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解除合同…4.5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3.1 ?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4.5 ?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5.2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7 人保寿险鑫鼎年金保险(D 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 本公司 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人保寿险鑫鼎年金保险(D 款)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 )由保险条款、保险 单、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效力 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1.2 合同成立 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生效日期 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生效对应日(见7.1)、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2 您获得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 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若 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 身故保险 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 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 限额.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2 年. 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年金 自第五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起,被保险人每生存满
1 个保单年度,我们按所交保 险费(不计利息)的1%给付年金. 满期保险 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 终止. 身故保险 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见7.2)的较大者给 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