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7-09-27

但对您根据本协议之使用所需者不在此列,当然您得仅出于存档目的而制作软件 之一(1)个备份副本.此备份副本须包括 UPS 之版权和其他所有权声明,并且须受制于本协 议之全部条款与条件.即使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规定,您不得以外包时间分享或服务局之方式 使用软件. 3. 出口法律保证.您确认,据此提供之全部 UPS 资料均受制于由美国商业部工业与安全 局实施之美国出口管理条例 (D出管条‖),以及其他美国法律与条例.您同意在处理和使用据此 提供之全部 UPS 资料时遵守出管条和全部适用美国法律,并且除非是依照出管条、美国及其他 适用法律之授权,否则不得出口或再出口该 UPS 资料.在不限制前述内容之普适性的前提下, 您同意、声明和保证,任何 UPS 资料均将不被访问自、下载于、发布于、运送至、转移至、转 运途经或至、出口至、或再出口至 (1) 受限地域(或其国民或居民)或(2) 美国财政部 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名单或美国商业部 Denied Persons List 名单或 Entity List 名单上之任何个 人、实体或组织.被视为受限地域之国家和前述名单上之该等个人、实体或组织可能不时变 更.即使有任何此等变更,您同意始终了解且遵守现行条文.仅为方便查考起见,关于受限地 域国家和前述名单上之个人、实体或组织的信息或可在后列网址找到:http://www.treasury.gov/ofac/downloads/sdnlist.txt、 http:www.treasury.gov/resource-center/sanctions/Programs/Pages/Programs.aspx和http://www.bis.doc.gov/complianceandenforcement/liststocheck.htm. 4. UPS 资料. 4.1 知识产权之物主身份.您特此确认和同意,UPS 拥有 UPS 资料之全部权利、所有权和 利益且有权向您授予 UPS 资料之许可证.您确认,您未曾获得对 UPS 资料之任何物主权益并 且将不会因本协议而获得对 UPS 资料之任何物主权益.您在任何时候都不会采取或有意许可将 以任何方式损害 UPS 或其授权人就 UPS 资料之权利的行动.UPS 及其授权人保留于此未明确 授予之关于 UPS 资料的全部权利. 4.2 UPS 资料与 UPS 技术之变更.UPS 可随时更新、变动、修改或增补任何或全部 UPS 资 料和(或)UPS 技术. 5. 支持服务. 5.1 支持与维护.UPS 得应您的要求不时依其独自决定为软件提供支持或维护(D支持服 务‖).您特此授权 UPS 及其特许代理人(D支持提供者‖),为了提供支持服务,要么 (1) 经由 互联网或其他手段(这可能需要由 UPS 或支持提供者在您的计算机系统上安装附加软件(D支 持软件‖))以远程方式,或者 (2) 经由在双方同意之特定时间的现场登门造访,访问软件、您 可能与软件合用之其他应用程序及您的计算机系统.使用支持软件的每次支持期都须经过您每 次的同意.在该等支持期,UPS 可以视作软件正在您的电脑系统中运行,而UPS 可以帮助您修 改您的电脑系统.您进一步授予 UPS 和支持提供者就向您提供支持服务而言合理必要之操纵和 修改软件和您的计算机系统、应用程序、文件及相关数据的权利.然而,您同意任何支持服务 将由 UPS 独自决定提供,并且协议内任何条款均不得解释为令 UPS 负有提供任何支持服务之 义务. 5.2 访问专属信息.您确认并同意,在由 UPS 或支持提供者提供支持服务期间,您可能披 露,或者 UPS 或支持提供者可能观察到,您的信息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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