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7-09-27 |
并且除非 UPS 曾在已签署之独立 于本协议之某保密协议中另行同意,此等信息和数据须视为非机密,并且因此不受通用条款与 条件第
7 节限制.此外,您确认由 UPS 或支持提供者所利用之远程通信会话可能经由互联网实 现,而互联网天生不安全;
并且您同意 UPS 或支持提供者不需为在互联网上发生之任何泄密负 责.您在向 UPS 或支持提供者要求支持服务时应将前述内容考虑在内. 6. 暂停;
期限及终止. 6.1 权利之暂停.UPS 可在依其独自决定暂停您经由 UPS 技术或依任何其他方式访问 UPS 系统之任何部分的权利,从而包括但不限于 (1) 防止访问 UPS 系统或 UPS 技术之任何不遵从本 协议之条款与条件的部分,(2) 纠正 UPS 系统或 UPS 技术中之实质错误,或者 (3) 遵守法律、 条例或规则或法院或其他具合法管辖权机关之判决. 6.2 期限.本协议须自您由单击通过而表示同意时生效,并且须在其后于依在此之规定而 终止前完全有效(D期限‖). 6.3 代管之 UPS 技术.特定 UPS 技术由 UPS、UPS 关系人或 UPS 或UPS 之关系人的卖主 代管.代管之 UPS 技术由在美国境内的服务器代管且预定每星期七 (7) 天、每天二十四 (24) 小 时提供服务(因维护而不可用时除外);
然而,UPS 不保证代管之 UPS 技术随时可用,亦不保 证访问不会中断或无差错.UPS 有权出于系统维护、升级及其他类似原因而不时中断、限制或 暂停代管之 UPS 技术.您同意,无论原因为何,UPS 或UPS 之关系人均不对因代管之 UPS 技 术的中断、暂停或终止而导致之任何损害负责. 6.4 终止. a. 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且UPS 可通过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而随时随意终止 于此授予之任何或全部 UPS 技术许可证. b. 尽管有前述规定,倘遇后列情况,本协议将无需 UPS 采取任何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