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7-10-01 |
本文件必须与本文件封面所载 「警告」 一节一并阅读. 董事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及高级管理层成 员参与本公司之日常管理.下表载列董事之若干资料: 姓名 年龄 加入本集团之 日期 现时於本集 团担任之职 务 委任为董事之 日期 主要角色及 负责事项 与其它董事及 或高级管理 层之关系 陈炳强先生 ( 「陈炳强 先生」 )
50 二零零二年 四月九日 行政总裁、 执行董事 兼董事会 主席 二零一八年 四月十二 日,并於二 零一九年四 月十五日调 任为执行董 事 本集团之整 体管理、策 略计划及业 务发展 陈炳耀先生之 胞兄 陈炳耀先生 ( 「陈炳耀 先生」 )
45 二零零二年 八月一日 执行董事兼 技术总工 二零一八年 四月十二 日,并於二 零一九年四 月十五日调 任为执行董 事 本集团之整 体管理、研发、所提供 产品之质量 控制 陈炳强先生之 胞弟 吴卓伦先生 香港会计 师公会
42 二零一八年 八月七日 执行董事兼 公司秘书 二零一九年 四月十五日 本集团投资 者关系管 理、策略规 划、业务发 展及公司秘 书事宜 无 赖锡璋, BBS, JP 工程师
72 [] 独立非执行 董事 [] 提供独立判 断及向董事 会提供意见 无 许凯 先生
53 [] 独立非执行 董事 [] 提供独立判 断及向董事 会提供意见 无 杨振宇 先生
37 [] 独立非执行 董事 [] 提供独立判 断及向董事 会提供意见 无董事及高级管理层―248 ― 本文件为初稿,当中所载资料并不完整,亦可予更改.本文件必须与本文件封面所载 「警告」 一节一并阅读. 执行董事 陈炳强先生 ( 「陈炳强先生」 ) ,50岁,为行政总裁、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兼薪酬委员会成 员.陈炳强先生主要负责监察整体管理、策略计划及本集团业务发展.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 日,彼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并於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调任为执行董事. 陈炳强先生於化工行业拥有超过17年经验.由一九九五年三月至二零零七年六月,陈炳强 先生於佛山市顺德区三和实业有限公司 ( 「佛山三和」 ) (一间从事[制造塑胶产品、纺织品、针织 品、汽车部件及室内装饰材料]之公司) 担任董事,主要负责该公司之整体管理.彼於二零零二年 四月加入本集团.陈炳强先生於一九九一年七月毕业於江苏省中国药科大学取得理学学士学位, 主修药剂及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毕业於香港中文大学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陈炳强先生亦於本集团成员公司担任以下职务: 名称 担任之职务 委任日期 中山珉和 董事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广东三和 董事 二零零二年四月九日 广东阜和 董事 二零一八年六月六日 广东芙田 董事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顺德三和 董事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守正 董事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美国三和 董事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法国芙田 董事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自一九九三年七月起,陈炳强先生获顺德市科技局确认为中国注册药剂师.自二零一五年 七月起,彼亦为中国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之中级工程师.於二零一二年七月,陈炳强先生亦与陈 炳耀先生因一项名为 「纳米防霉中性矽酮密封胶」 之产品而共同获颁发中山经认可专利奖.陈炳强 先生为陈炳耀先生之胞兄. 於过去三年,陈炳强先生并无担任任何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之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 之董事.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249 ― 本文件为初稿,当中所载资料并不完整,亦可予更改.本文件必须与本文件封面所载 「警告」 一节一并阅读. 陈炳强先生为佛山三和之法人代表,该公司於中国成立,并於二零零七年六月根泄 律终止注册.陈炳强先生亦为北京上缮致远化工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一间在中国成立之公司, 从事工程及科技研究以及实验开发,於二零一五年八月根泄芍罩棺⒉) 之监事.彼亦为 中山芙田化学有限公司 (一间从事生产、销售及研究 (其中包括) 水性油漆及水性高效能树脂之公 司) 之执行董事及经理,该公司於二零一九年三月根泄芍罩棺⒉. 陈炳强先生确认,上述公司於紧接其各自终止注册前为有能力偿债.陈炳强先生确认,彼 并无任何非法行为而导致上述终止注册,及该等公司之终止注册并无导致对彼施加任何责任或义 务,且相关公司於终止注册时有能力偿债. 陈炳耀先生 ( 「陈炳耀先生」 ) ,45岁,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兼提名委员会成员.彼亦为本集 团之首席技术工程师.陈炳耀先生主要负责监察本集团所提供产品之整体管理、研发及质量控 制.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日,彼获委任为本公司之董事,并於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调任为执 行董事. 陈炳耀先生於化工行业拥有超过16年经验.於加入本集团前,於一九九七年七月至 一九九九年五月,彼於Guangdong Mediworld Pharmaceutical Co., Ltd. (一间从事中药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之公司) 担任技术员,彼负责药品制造之生产及技术指导.其后,彼於一九九九 年六月至二零零二年七月在佛山三和担任工程师.自二零零二年八月起,彼於广东三和担任高级 工程师,负责监督技术开发,并其后於二零零五年七月晋升为项目开发 (多用途胶黏剂以及油漆 及涂料) 之总监.陈炳耀先生於一九九七年七月毕业於江苏省中国药科大学取得化学药剂文凭. 陈炳耀先生亦於本集团成员公司担任以下职务: 名称 担任之职务 委任日期 中山和珉 董事 二零一八年六月六日 三和控股 董事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广东三和 监事兼高级工程师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广东阜和 董事 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 广东芙田 监事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顺德三和 监事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250 ― 本文件为初稿,当中所载资料并不完整,亦可予更改.本文件必须与本文件封面所载 「警告」 一节一并阅读. 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起,陈炳耀先生於中国获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为高级化学 工程师.於二零一三年五月至二零一六年五月,彼曾担任深圳市分析测试协会理事会化工测试技 术专业委员会之委员.於二零一五年三月,陈炳耀先生获委任为全国产品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 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能源检验方法专业工作组之成员.於二零一二年七月,陈炳耀先生亦与陈 炳强先生因一项名为 「纳米防霉中性矽酮密封胶」 之产品而获颁发中山经认可专利奖.陈炳耀先生 为陈炳强先生之胞弟. 於过去三年,陈炳耀先生并无担任任何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之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 之董事. 吴卓伦先生,42岁,亦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兼公司秘书.吴先生主要负责本集团投资者关 系管理、策略规划、业务发展及公司秘书事宜.彼自二零一八年八月七日获委任为我们之公司秘 书,并自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吴先生自二零一一年七月起为香港会计师 公会之执业会计师及自二零零四年八月起为澳洲执业会计师. 吴先生於金融及审核拥有超过12年经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起,彼担任马克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 (注册会计师) 之董事,并自二零一一年七月起为MN Corporate Service Limited (一间从 事提供业务顾问服务) 之董事,彼负责整体管理. 由二零零七年八月至二零一零年四月,吴先生於一间核数公司致同工作,彼最后职位为担 保部高级经理.由於致同与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彼於二零一一年一月至二 零一一年七月转至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担任高级经理. 由二零一一年七月至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吴先生曾於亚洲果业控股有限公司 (於联交所主 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0073) 担任多个职位,包括由二零一三年七月至二零一五年十一月担 任公司秘书、由二零一四年三月至二零一五年十一月担任财务总监及由二零一四年十一月至二零 一五年十一月担任执行董事.自二零一四年十月至二零一七年九月,吴先生曾於美亚控股公司 (一间於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1116) ( 「美亚」 ) 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 (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 ) 发现於二零一二年 四月至二零一三年一月期间,美亚及美亚之九名前高级行使人员未有在合理可行之情况下根 证券及期货条例披露内幕消息,故对彼等处以总额10,200,000港元之罚款.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 发现美亚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7B(1)之披露规定,而相关高级行政人员并无采取一切合理措 施,以确保已实行适当保障措施,以防止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7G(2)条项下之披露规定 ( 「美 亚事件」 ) .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251 ― 本文件为初稿,当中所载资料并不完整,亦可予更改.本文件必须与本文件封面所载 「警告」 一节一并阅读. 吴先生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加入美亚,作为由若干股东提名之一组新董事之一部分以取代先 前董事.吴先生并无参与上述美亚聆讯或美亚事件. 经考虑:(1)美亚事件於二零一二年四月至二零一三年一月期间发生,该期间为吴先生加入 美亚前一年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