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7-10-08 |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 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 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 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
第八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 伴随服务. (6)乙方承担该批配送图书所需出版物目录的印制配送 (每个书屋一份)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 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
9 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 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 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 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 同意的 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 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 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 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 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 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 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 保证 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 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 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 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 赔金额或 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