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7-10-13 |
2266 2266 向八达通卡有限公司报 失.如申请人附有自动增值功能之八达通及/或该八达通持有人的八达通已经报失,此项八达通报失服务将保障自动增值账 户持有人及/或该八达通持有人的八达通在成功报失后
3 小时的余额,以及任何透过自动增值服务所增值金额的损失. 7. 退还个人八达通 阁下同意如退还个人八达通,本公司有权从按金中扣取 HK$10(或本公司全权决定的金额) 作为退卡手续费. 8. 无人领取个人八达通 (甲) 阁下个人八达通和自动增值服务之申请被接纳后,阁下将获通知怎样领取阁下之个人八达通. (乙) 若阁下未能於该通知起计六个月内领取阁下之个人八达通,本公司将会销毁阁下之个人八达通,并没收其按金及储值 余额. 9. 个人资料 如欲申请自动增值服务及个人八达通,每位申请人必须向本公司提供其个人资料.若申请人未能根旧昵氡硖峁┧璧母 人资料,本公司将无法向其提供自动增值服务或/及发出个人八达通.每位申请人授权所选定的金融机构向本公司透露其在本 申请递交的个人资料及其他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於选定的金融机构内可能拥有的联络资料作为处理本申请、日后自动增值 服务之运作.申请人如签署本申请表,即表示已细阅、明白及同意自动增值协议条款第
33 至40 关於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的通知. 10. 英文本为准 本条款的中文译本只供参考.若英文本与中文译本之间有任何歧义,则以英文本为准. 请注意第33-40条有关阁下的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1. 本协议於2016年11月13日起生效,并只适用於本公司选定并备有 连系於金融机构的银行账户或所发出之信用卡的自动增值服务的 八达通.有关附设於其他实体的银行账户或所发出之信用卡的自 动增值服务,请参阅其他不时订定的适用协议. 简介 2. 本自动增值协议乃阁下 (即本公司自动增值服务的使用者,不论是 八达通持有人或自动增值服务账户持有人) ,与本公司, 八达通卡 有限公司,订立之关於使用本公司自动增值服务的合约.本公司乃 八达通的发行商. 3. 本协议说明在申请及使用自动增值服务时,本公司须向阁下承担的 义务, 以及阁下须向本公司承担的义务. 释义与通则 4. 本协议所用的部分词语现说明如下 : 「自动增值服务账户」指有关申请表上指定与阁下的自动增值服务 连系之阁下账户,或由金融机构或自动增值服务账户持有人不时通 知本公司的其他账户 ;
「自动增值服务账户持有人」 指自动增值服务账户的持有人;
「申请表」指自动增值服务申请表,不论是(i)八达通自动增值服务 申请表,(ii)个人八达通申请表或(iii)载有此项服务申请表的任何 其他表格;
「自动增值服务」指在八达通的储值金额达到本公司不时厘定的 若干最低款额时, 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的服务供应商将会在该八达通 上增加某个金额的储值金额的服务 (该增值金额将由本公司不时 厘定) ;
「认可服务中心」指获本公司认可代表本公司提供八达通服务的 机构;
「银行联营八达通」指由本公司授权之金融机构所发行,附有由该 金融机构提供的银行及/ 或付款功能,并包含八达通储值支付工具 以用於透过八达通收费系统作出付款之卡或产品;
该卡或产品受 发卡金融机构的持卡人协议的条款及细则所约束. 「发卡条款」指本公司不时修订并刊发的八达通发卡条款,并可 随时向本公司索取或於本公司网页www.octopus.com.hk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