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7-10-17 |
2015 年5月5日发布
2015 年5月5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下文简称 CQC)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 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 CQC11-464111-2013, 主要变化如下: 1)增加认证模式 1,对应的证书有效期为
1 年;
增加认证模式 3,无初始工厂检查环节;
2)修改复审要求,仅适用于认证模式 1;
3)增加两种认证模式标志使用要求;
4)确认检验周期统一修改为 一次/年或一次/批 .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罗亮 王敏 本规则的历年修订情况如下: 1.本规则代替 CQC/RY163-2003,主要变化是:调整证书有效期为
4 年,增加了复审要求. 2. 本规则于
2013 年9月1日修订,代替 CQC11-464111-2009,主要变化如下: 1) 修改了依据标准,GB/T18287-2000 换版为 GB/T18287-2013;
2) 调整了适用范围;
3) 调整了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项目. 4)证书有效期改为长期有效,删除复审的要求. 本规则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CQC/RY163-2003;
―CQC11-464111-2009,发布日期 2009-9-21,实施日期 2009-9-25;
―CQC11-464111-2013,发布日期 2013-9-10,实施日期 2013-9-10. CQC11-464111-2015 移动通信用锂离子电池产品 第1页共6页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移动通信终端及智能终端用锂离子电池电芯(cell)及由一个或多个锂离子电池及附件组 合而成的蓄电池组(battery)产品的安全认证,具体产品例如手机电池,带通信功能的穿戴式设备用电池, 移动智能终端用电池,等等. 本规则不适用于一次(非充电的)锂电池及动力锂离子电池. 2. 认证模式 移动通信用锂离子电池产品认证模式如下,申请人可任选一种进行. 认证模式 1:型式试验 认证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d. 复审 认证模式 2: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认证模式 3: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d. 获证后的监督 3.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 锂离子电芯和电池一般划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关键元器件不同,关键材料不同,充电限制电压不同, 容量不同的一般划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详见附件1). 不同的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 申请资料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c.移动通信用锂离子电池产品描述(CQC11-464111.01-2015) 3.2.2 证明资料 a.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CQC11-464111-2015 移动通信用锂离子电池产品 第2页共6页c.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d. 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e. 其他需要的文件 4.型式试验 4.1 样品 4.1.1 送样原则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CQC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 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系列产品以同一单元申请认证时,应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产品作为主检样品,其余型号产品作为附检 样品(见附件 1). 4.1.2 样品数量 送样数量见附件 1. 4.1.3 样品及资料处置 试验结束并出具试验报告后,有关试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试验后样品由检测机构保存半 年,半年内申请人不领回,检测机构按检测机构相关规定自行处置. 4.2 产品检验 4.2.1 依据标准 GB/T 18287-2013《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总规范》 4.2.2 试验项目及要求 产品的检验项目为 4.2.1 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不含循环寿命及储存性能). 4.2.3 试验方法 依据 4.2.1 标准规定的以及该标准引用的检测方法和/或有关标准进行检测. 4.2.4 产品检验时限 产品检验时间一般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