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7-10-17 |
186 C 影响我们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的重大因素 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各期间财务业绩之比较主要受多种因素所影响,其 中包括本文件 「风险因素」 所载以及下文所载非本集团所能控制的其他因素: 营运中酒楼数目 我们於下文载列於各所示期间我们的收益、於各年度 期间营运中酒楼数目、 新开设酒楼数目及已出售酒楼数目资料: 整个年度 期间营运中 酒楼数目 年 期内 新开设 酒楼数目 年 期内 已出售 酒楼数目 总计 (附注1) 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年度 酒楼数目
13 1 C
14 收益 (千港元) 569,882 26,131 C 596,013 占收益百分比 95.6% 4.4% C 100.0% 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 酒楼数目
13 3
1 17 收益 (千港元) 565,312 66,505 3,289 635,106 占收益百分比 89.0% 10.5% 0.5% 100.0% 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 酒楼数目
16 1 C
17 收益 (千港元) 699,876 70,267 C 770,143 占收益百分比 90.9% 9.1% C 100.0% 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四个月 酒楼数目
17 1 C
18 收益 (千港元) 204,990 10,665 C 215,655 占收益百分比 95.1% 4.9% C 100.0% 附注: 1. 有关更多详情,请参阅 「业务 - 已出售酒楼及我们计划取代的酒楼」 . 2. 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石门酒楼在无持有临时普通食肆牌照的情况下开展业 务11天.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石门酒楼及西九龙酒楼於临时普通食肆牌照 届满后但於授出普通食肆牌照前分别经营57天及41天.於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8月30 日,我们的红|酒楼部份营业围并无普通食肆牌照. C
187 C 於有关期间产生自该三间酒楼的净利分别约为1.2百万港元 (石门酒楼) 、0.2百万港元 (西 九龙酒楼)及2.0百万港元 (红|酒楼) .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 「业务 - 法律诉讼」及 「业务 - 不合规情况」 . 除餐饮服务及宴会服务产生的收益外,我们的日常经营亦产生经营成本和费用. 因此,年内营运中酒楼、开设及关闭 出售酒楼的数目,以及我们酒楼的工作日数将 直接影响我们的整体经营业绩. 可比酒楼销售额、宾客人数及客户人均消费 我们的收益及盈利能力受到我们营运中酒楼於各期间的表现所影响.指定财政年 度 期间的可比酒楼销售额指於整个比较年度 期间一直营运的酒楼的收益.例如, 截至2016年3月31日及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可比酒楼为在两个财政年度开业的酒 楼.下文载列於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三个年度以及截至2017年及2018年7月31日止 四个月与我们的可比酒楼销售额有关的资料: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截至7月31日止四个月 2016年2017年2017年2018年2017年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