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7-10-18 |
11 61,890 25,567 合约负债 3,422 7,848 应计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 41,189 40,015 应付一名非控股股东款项
494 521 计息借贷 10,530 26,722 应付税项 6,158 8,630 123,683 109,303 流动资产净值 394,114 434,298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559,878 612,692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8,639 8,078 长期服务金拨备
17 20 计息借贷 17,458 17,415 26,114 25,513 资产净值 533,764 587,179 资本及储备 股本 62,414 64,271 可换股票
12 12,600 12,600 储备 378,755 437,054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453,769 513,925 非控股权益 79,995 73,254 权益总额 533,764 587,179 综合财务状况报表 (续) 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6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一般资料 本公司乃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主板上市.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分别位於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及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2号长江集团中心1902室. 本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本集团主要从事制造及买卖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预拌 商品混凝土、灰砂砖、加气混凝土产品及生态混凝土产品以及提供金融服务. 2. 编制基准及主要会计政策 此等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愀鄄莆癖ǜ孀荚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 特别行政区 ( 「香港」 ) 公认会计原则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 ) 及香港法例第622章 公司条例之适用披露规定编制. 此等综合财务报表乃根烦杀痉ū嘀,并已就按公允值列账之重估若干物业、厂房及 设备及按公允值计入损益 ( 「按公允值计入损益」 ) 之投资而作出修订.此等综合财务报表乃 以港元 ( 「港元」 ) 列值,除另有指明者外,所有价值均以四舍五入方式换算至最近千位数. 为遵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须使用主要假设及估计,亦要求本集团管 理层於应用会计政策之过程中作出判断. (a) 采纳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度,本集团已采纳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所有有关其业务并於其二零一八年一 月一日开始之会计年度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 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采纳该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并无导致本集团之会计政策、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之呈列方式以及於本年度及过往 年度所申报金额出现任何重大变动,下文所述者除外.
7 2. 编制基准及主要会计政策 (续) (a) 采纳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续)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追溯应用,对综合财务报表所呈报的综合金额产生的变动 如下: 於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七年 一月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已收按金减少 (7,848) (6,836) 合约负债增加 7,848 6,836 (b)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以下为已颁布与本集团业务相关惟并未提前采用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新订经修订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 生效日期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由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 之后开始之会计期间 ( 「会计期间」 )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23号 所得税处理之不确定性 由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 之后开始之会计期间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根伦荚,资产 (租赁资产的使用权) 和支付租金的金融负债须确认入账.豁免仅适 用於短期和低价值租赁.於报告日期,本集团之不可撤回经营租赁承担约为12,352,000港元.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后,其中部分金额可能需要确认为新 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然而,需要进一步分析以确定新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须予 确认的金额,包括但不限於涉及低价值资产租赁和短期租赁的任何金额、所选择的其 他实用替代方法和缓解措施,以及在采纳日期之前订立的新租约. 本集团现正评估上述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於首次应用时之潜在影响,但尚 未能确定上列新订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否对本集团之财务表现及状况造成显 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