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7-10-20 |
「2019年关连租赁框架 补充协议」 指 由本公司与杨先生、杨润全先生、杨润基先生、杨振年先生 及梁先生所订立日期为2019年4月2日的补充协议,内容有关 2017年关连租赁框架协议;
「2019年建议年度上限」 指2019年关连租赁框架补充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建议年度 上限总金额;
「联系人」 、 「关连人士」 及 「控股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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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中贤」 指 中贤国际有限公司,一间於2014年5月28日在英属处女群岛注 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由杨先生直接全资拥有.中贤是控股股 东之一;
「该等通函」 指 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及2018年7月13日的通函;
「本公司」 指 富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43) ,一间於开曼群岛 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业主实体」 指 由杨先生、杨润全先生、杨润基先生、杨振年先生、梁先生 及或彼等的联系人控制的多家实体,即物业的业主 (如本通 函 「物业」 一表所载) ;
「控股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就本公司而言,指杨先生、 中贤、杨润全先生及杨润基先生;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以 (其中包括) 考虑及酌情批 准2019年关连租赁框架补充协议、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集 团总年度上限;
「政府」 指 香港政府;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集团总年度上限」 指 经修订年度上限与2019年建议年度上限的总金额;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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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 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 (即范骏华先生、邬锦安先生及伍毅文 先生) 作为其成员成立的董事会委员会;
「独立财务顾问」 或 「八方金融」 指 八方金融有限公司,一间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 可从事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1类 (证券交 易) 及第6类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的法团,为独立董事委员 会及独立股东有关2019年关连租赁框架补充协议、其项下拟 进行的交易及集团总年度上限的独立财务顾问;
「独立股东」 指 除杨先生、杨润全先生、杨润基先生、杨振年先生、梁先生 与该等於订立2019年关连租赁框架补充协议中拥有权益或牵 涉其中并须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有关批准2019年关连租赁框 架补充协议、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集团总年度上限的决议 案放弃投票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2019年5月3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就确定本通函所载若干资料 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杨振年先生」 指 杨振年先生,为杨润全先生的儿子;
「梁先生」 指 梁兆新先生,为执行董事;
「杨润全先生」 指 杨润全先生,为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之一;
「杨先生」 指 杨维先生,为执行董事、主席、行政总裁及控股股东之一;
「杨润基先生」 指 杨润基先生,为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之一;
「新关连租赁」 指 根2019年关连租赁框架补充协议同意接受的八项物业租 赁,有关详情载於本通函 「物业」 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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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澳门特 别行政区及台湾;